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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工作制度(修改)

2023-01-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村级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二、村党支部“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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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四是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五是农民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三、廉洁自律制度

村“两委”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按规矩办事。

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完善村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村党员冬训或春训。

2、通过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御不良倾向,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组织流动人员中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鼓励其根据职业专长、个人特长和爱好,在新农村建设和党建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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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村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或村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和在村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村党组织活动。

6、对丧失活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党员要上门服务,定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本村党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传达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村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五、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一是固定公开内容。包括组织设臵和人员分工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乡、村两级党组织监督电话;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等。

二是定期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当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党员示范户和结对帮扶情况;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

三是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先进评比情况;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公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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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按月、季度、半年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形式

通过公开栏、图板、宣传栏、党员会议、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公开,便于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三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党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内容。

1、支部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推迟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整个会议要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席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定等。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2、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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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副书记主持,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并认真听取支部委员对议题的意见。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缺席人数、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党支部专门布臵,党小组会可以随时召开,次数也可以增加。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而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会一般应有专人记录,准备专用的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及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内容,并标明党员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方法,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通常可以采取授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一般每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并注意提前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每一两个月要组织党员观看一次不同内容的电教片。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主要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每次上党课、观看电教片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授课人及授课内容,电教片名及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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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决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会议。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进行2-3次。

6、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七、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制度,即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安排在“七一”之前结束,也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村干部与年终总结工作、表彰奖励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内容上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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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并联系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通常分听取意见、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和表彰处理等5个步骤进行。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八、党内选举制度

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党的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无效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九、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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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农村实用技术,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学习培训计划制订和实施

学习培训内容要按照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流动党员实际开展。学习培训由流动党员支部负责年初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年终对流动党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3、学习培训的时间、方式和方法

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尽量不占用流动党员的上班时间,以周末双休日为主。学习培训的方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网上培训与当面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的方法是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举行辅导讲座、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把学习寓于各种文体活动中,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健全制度,注意方法,讲求实效,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4、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成效

流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流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党员发展“两推荐”、“六征求”、“三公示”: 两推荐(积极分子由群众代表和党员共同推荐)、六征求(征求乡镇信访办、计生办、追缴办、派出所、包村领导、包村部门的意见)、三公示(即积极分子公示、发展对象公示、预备党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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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7、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8、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会审制、公示制、全程联名推荐制和票决制。

十一、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 1、活动时间

各村党支部每月固定日期利用党员活动室,集中全体党员开展活动。

2、活动内容

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与召开支部大会、上党课、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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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电教片、组织义务劳动、为贫困户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使党员活动日成为全体党员接受教育、改造义务,行使权利、增进友谊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增强开展党员活动日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3、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 4、保障措施

实行党员集中活动签到考评制度、检查通报制度、月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党员参加活动责任制,规定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村党支部的要求参加活动,全年至少参加10次,无故3次不参加者,年终党内“双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明确专人帮助提高;无故6次以上不参加且不认识错误者,按“三不”党员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群众、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意见和要求。

2、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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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党员承诺制 1、承诺的内容

包括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四个方面。共性承诺,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所有义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形成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岗位承诺就是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个人特长、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实事承诺就是党员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好事;自律承诺主要是对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做出承诺。

2、承诺步骤

村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由党员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按照承诺是否切合党员本人实际、是否切合实际,逐人逐条进行审查,在党支部审查并征得党员本人同意后,正式确定承诺内容。每位党员对自己承诺的内容进行签字,再由党支部备案,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居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将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进行公布,臵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党员兑现诺言。

3、奖惩机制

村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登记卡,每季度对党员落实承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分别给予奖惩。

十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对有劳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一人一岗,发挥其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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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作用,根据本村实际,主要设政策宣传岗、科技示范岗、治安调解岗、流通服务岗、村务监督岗等岗位,每个岗位明确相应职责。本着“因人制宜,便于发挥特长,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自我认岗、党员评岗、支部定岗等程序确定每个党员岗位。

十五、党费收缴制度

1、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2、按每月工资收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没有经济收入的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员应自觉地向党组织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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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费要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一次党费。

十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度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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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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