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质函〔2010〕12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
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建筑业企业,省厅将依法进行处罚和通报。凡省厅通报的企业,我局记入佛山市建筑和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实施扣分。
二、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时上报2009年年报以及2010年2-12月月报。凡是没有按规定报送2008年年报或2009年2-12月月报的企业(详见附件),请及时补报相关报表。
三、各建筑业企业须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2009年年报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各区建设局。各区建设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为保证2009年年报以及2010年月报工作顺利开展,帮
将举办建筑业统计培训班。凡2009年缺报情况严重的企业(缺报、漏报数据6个月以上)、2009年新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须参加培训班(参加培训企业以及培训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五、各建筑业企业在报送报表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咨询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雷毅文,电话:83214153)。
附件:1.《关于举办建筑业统计培训班的通知》(粤建信函
〔2010〕2号)
2.缺报建筑业统计报建的企业(2008、2009)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 建筑 统计 通知 抄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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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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