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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监察工作纪律》和《北京市劳动监察员执法守则》的通知

2021-07-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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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监察工作纪律》和《北京

市劳动监察员执法守则》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监发[1995]13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5-05-10

【实施时间】1995-05-10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

  为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根据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劳动监察工作纪律》和《北京市劳动监察员执法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劳动监察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劳动监察;

  二 严肃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物品和服务,不得在被检查单位用餐,不得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

  三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及时查处。不得敷衍推诿,不得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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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文明执法,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被检查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应坚持先教育后处罚;

  五 遵守执法纪律,罚款一律上交,不得私分、侵占和截留;

  六 热情接待组织和群众投诉,虚心听取意见,对举报、投诉问题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

  七 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擅自行动;

  八 团结一致,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附件2:

  北京市劳动监察员执法守则

  秉公执法权责分明;

  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纠正违章教育为重;

  团结协作纪律严明;

  为民服务廉政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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