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线 缆 敷 设 1. 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线缆弯曲半径 线缆种类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 屏蔽4对对绞电缆 主干对绞电缆 光缆 技 术 交 对绞电缆 底 内 容 光缆 500~1000 3000~5000 10~30 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比 ≥4 6~10 ≥10 ≥15 在接线处线缆应留有余量,余量长度应符合表8.2.1-2的规定; 表8.2.1-2 线缆终接余量长度(mm) 线缆种类 配线设备端 工作端 设备跳线应插接,并应采用专用跳线; 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 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 2. 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 / 3 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 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4.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审核人 交底日期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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