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报告详细情况和进展,以实现事故隐患的全面治理和公众的知情权。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管和公众参与,防止事故隐患的掩盖和迁延,提高隐患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具体实施中,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包括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进展等,以便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和指导。
2. 公众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报告重大隐患的情况和整改进展,包括隐患的发现、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等信息。这样能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隐患的存在和治理情况,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能力。
通过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加强监管和公众参与,提高隐患治理的效果和公信力,确保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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