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办[2010]6号
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7月6日,省委、省政府督导组对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暗访,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通报了我县仍然存在部分镇乡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机制建设不完善、常态化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回潮严重、群众知晓率不高、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回头看,促整改”活动 ,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从2010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切实解决本单位、本辖区的突出问题。要从思想认识、推进方法、领导分工、具体责任人、整治覆盖范围、舆论宣传、队伍建设、治理效果、督查问责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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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薄弱点、空白点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增添措施、整改落实,于7月19日形成完善的整改报告书上报县监察局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0年下半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针对出现的问题,结合全市全年的治理目标任务,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卫生整治,做好日常保洁
要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道路两旁、城区出入口、社区等卫生死角、陈年垃圾的清理、清除工作。城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北坝、潼川、工商、城管执法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环卫所按照县城区行政区域图,逐街逐巷明确清扫保洁和城市管理责任,并对上述单位实行每旬督促检查,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商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农贸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改变脏乱差局面;城管执法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并相互配合,严查城区内车辆乱停、“黑车”占道拉客、座商占道经营、乱堆乱倒垃圾等行为;环卫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强道路、街面的清扫、保洁,加强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北坝、潼川两镇要严格落实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加强对背街小巷环境和秩序的管理。爱卫办每月要牵头组织对非公路沿线的38个镇乡进行日常督促检查,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三委办[2010]83号文件,“六路一区”23个镇乡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由第一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第七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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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副组长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查线路相对固定。县城管办、县爱卫办要在7月14日前将城区和非“六路一区”38个镇乡督查人员安排情况报县目标督查办、县整治办。
(二)持续开展“五乱”治理,规范市容秩序
要以接受创建文明县城测评和省级卫生县城复查为契机,规划建设、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文明创建、市场规范、宣传发动等牵头单位,要根据《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对“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整治力度,规范环境卫生秩序。各职能组要认真查找、梳理牵头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部门责任,细化部门任务,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于7月19日上报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县整治办和督查指导组。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督查指导组要及时督导各组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完成要求的责任部门,要报请县监察局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行问责。
(三)切实加强示范镇、示范村庄建设,提升示范水平 芦溪镇、乐安镇、崭山村、石河村、盐井村、菩堤村、枣林村、灵峰村、方子堰村、巩固村、民众村、迎丰村要进一步集思广益、因地制宜,加快进度,按照“一个达标、三个率先、四个到位”要求,切实提升示范水平,确保年底前治理成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整治办在国庆前对示范镇、示范村进行初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报请县监察局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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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暂行规定》和《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行问责。
(四)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提升居民素质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文明办、工商局、规划和建设局、县公安局、团县委、“二路七进”等牵头部门要按照《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宣传引导,坚持劝导和执法并举,创新措施,持续保持整治“乱扔、乱吐、乱倒”等不文明行为高压态势,大力倡导“十不”,努力推进“四建”,引导城乡居民“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健康行为方式。
(五)开展“四项行动”,推动城乡面貌再上台阶 一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镇主要干线公路的人力三轮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客运三轮车车容不整,火三轮非法运输,停车点停车不规范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开展建筑立面清洁和风貌提升专项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风貌塑造技术指导,严格落实规划,确保风貌塑造加快推进。三是开展环卫设施建设推进专项行动。加快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垃圾池、垃圾中转房,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小集中焚烧、填埋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沼气厌氧等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全面建立管理、技术、保洁“三支队伍”。四是开展村庄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以“三建四清五改五通”为重点,加快村庄庭院的绿化美化;加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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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形成的“夹皮沟”逐步展开治理,“四项行动”要在本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级领导抓得很紧,工作力度和强度很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持勇挑重担、敢于碰硬、坚忍不拔、锲而不舍的工作状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脏乱差”问题,切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把环境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宣传部门要拓展宽度、深度,进一步用好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平台,扩大宣传的力度和频次,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偏远地区的宣传教育,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要坚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深入开展“讲文明、美环境、抓创建、除陋习、树新风” 、“我为整洁优美环境作贡献”、“全民行动,共建洁美家园”、“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村庄社区是我家,美化家乡靠大家”等主题实践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党员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治理身边的环境做起,激发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环境秩序,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要丰富“七进”活动载体,充分运用“文明县城”创建平台,组织清洁支援服务队、文明劝导队,设立城市文明服务点,普及文明卫生、保护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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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常识教育,制止“昼清夜倒、前清后吐、前扫后扔”不良行为,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方式。三是各级各部门会议宣传要力求层层召开、层层动员,特别是村(社区)干部一定要召开社员(居民)大会。四是要印发城乡环境治理宣传知识小卡片,发放到辖区居民。
(三)健全完善制度,巩固治理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具体人员具体做事。
二是健全完善督查暗访机制。严格落实“日巡、周查、月评比”督查检查办法,认真落实交叉检查制度。县广电局、整治办每月要对全县实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在电视台予以曝光。要实行“暗访—曝光—问责”联动制度,严格连带责任、倒查制度,督导指导组要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制度。各乡镇要在7月底前向辖区居民、经营性坐商层层签定门前“五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包文明、包市容)、门内“达标”(清洁、整齐、美观、秩序良好、服务优质)责任书,严格执行并督促落实。
四是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等体系标准,于7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等有关管理办法。
五是健全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按照《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责任问责。对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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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部署的重大任务落实不力,对治理工作责任不到位、“脏、乱、差”问题突出被省、市暗访以及主流新闻媒体等曝光的执行从严问责。督查指导组对督查督办、监督指导不力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核评比考核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被省市有关部门曝光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连带追究县级部门监督指导第一责任人、考核评比各相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六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县委县政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收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证金的办法,收取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保证金,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力搞好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推进 环境治理 工作 通知
抄 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办,县四大班子领导。 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1日印
(共印3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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