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
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员受本单位负责人委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4、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7、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的备案情况;
8、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重点
1、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
2、检查重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高温防暑、冬季防火等季节变化时期,事故多发领域等。 五、检查整改要求
1、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应记录在案,做出整改要求并上报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查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下同)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检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
XXXX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