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操作记录的定义、分类、管理内容和要求。 2. 术语与定义
生产操作记录是指:由生产车间起草、技术部审核并由总工程师批准的用于生产过程的原始操作记录。 3. 管理职责
3.1技术部技术员或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进行生产操作记录的起草和修订。
3.2技术部主任负责生产操作记录的审核。 3.3 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操作记录的批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分类
4.1.1 新产品生产操作记录由技术部起草并审核。
4.1.2 现有产品的生产操作记录由生产车间起草或修订,技术部审核。
4.2 管理内容和要求
4.2.1 操作纪录的书写要求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严肃性。不得在记录上随意书写,乱涂乱画。
4.2.2 《生产操作记录表》,每周由工艺员整理后交到技术部存档。 4.2.3 操作记录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每三年集中销毁一次。
4.2.4技术部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做好操作记录的技术保密工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复印。 4.3. 生产记录的填写
4.3.1 原始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 4.3.2 填写原始记录的规定。
4.3.2.1 按操作程序及时如实填写,不准提前记录或填回忆录。 4.3.2.2 字迹清晰,字体采有仿宋体,数据完整无空格。 4.3.2.3 不准用铅笔填写,不准撕毁。
4.3.2.4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除备注栏外,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
4.3.2.5 下格与上格相同,右格与左格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准填“同上”、“同左”或“”“”表示。
4.3.2.6 物料名称应写法定名称,辅料可写习惯名或化学名称,不得简写。
4.3.2.7 操作人写全姓名,不准简写姓或名。
4.3.2.8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2005年2月1日不得写成“05”、“2/1”或“1/2”形式。
4.3.2.9 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一横线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或橡皮改正。 4.3.2.10 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3.2.11 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
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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