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年初总公司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下达年度承揽任务计划,每年分季度对承揽任务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计取。指标计取主要原则如下:
1、以每年12月31日(含)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准,当年承揽的任务必须当年上报,过期不报者自动作废。
2、总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承揽的项目,按总公司实际担负施工的部分计入承揽指标。
3、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承揽的任务中,分包给外单位施工部分,若管理费提取比例大于等于6%的,参与奖励兑现,否则不参与奖励兑现,但可计入该区域年度招标计划35%之内。
4、属于下述“四不跟踪、四不承揽”的项目均不计入承揽指标。 第二条 四不跟踪原则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程序、没有列入政府规划或未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项目不跟踪; 2、业主不具备建设法人资格或招标资质的项目不跟踪; 3、信息来源没有正当合法途径,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项目不跟踪;
4、不具备投标资质条件,且无法通过联合合作等任何方式达到最低资格要求的项目不跟踪。 第三条 四不承揽原则
1、建设资金不落实、要求贷款、垫资的项目不承揽; 2、合同条款不公平、明示或隐含重大施工风险的项目不承揽;
3、投标条件苛刻、业主标底过低,合同价低于施工成本的项目不承揽;
4、业主附加有其他不能接受的条件的项目不承揽。 第四条 指标分解
1、由总公司组织编标的:按照总公司占70%,分公司占30%的比例进行分解,参与编标部分按照各分公司年度参与配合投标的项目数和人员数占各自总量的比例(其中:项目数占分解权重的20%、人员数占分解权重的80%),分解后计入各分公司年度承揽任务指标。
2、由总公司组织,委托分公司编标的一般项目,按集团公司75%,分公司25%的比例进行分解。若有两个分公司参与的可根据实际贡献情况在25%内再行分解。
第五条 经营承揽奖惩兑现
1、奖惩兑现分对专门从事经营机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2、对经营机构实行一标一奖
对于符合总公司计取承揽指标的工程任务,将实行单项工程兑现。以各分公司经营机构承揽单项工程任务为基数(若有划分的,以实际划分指标为准),按以下原则计取,比例如下(分段累加):
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计取0.1%; 5—10亿元(含)的部分,计取0.08%; 10—15亿元(含)的部分,计取0.06%; 15亿元以上的部分,计取0.04%。
奖金的分配原则由总公司领导确定,各区域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一、 区域经营指挥部考核与兑现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下表的规定计算考核分数:
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 考评办法 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加3分,每低于1%扣2分,经营业绩5亿 100 保留一位小数。内插法计算。 合计 100 1、实施风险抵押金
集团公司实行区域经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经营领导、经营部部长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额度每人3万元。
2、奖惩兑现
考核得分为90分时,退还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为100分时按风险抵押金1倍发放奖金;超过100分时,每增加10分按风险抵押金1倍增加奖金。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年度兑现奖金最高不超过个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5倍(含)。经营部长按上述考核条件的年度市场总占有率考核。
考核得分少于90分(不含)时,每少1分没收风险抵押金的5%,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二、对工程公司主要人员考核与兑现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下表的规定计算考核分数:
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 市场占有40 承揽任务 指标 自揽指标 50 10%扣5分,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经营点经营基础工作欠缺,人员、办公地点经常变动的每次扣经营基础 10 工作 域经营指挥部投标协调的每次扣2分;擅自用资质配合投标的,1-5分;没有经过备案投标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集团公司或区率30%(含) 保留一位小数。内插计算。 完成自揽任务指标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每欠完成考评办法 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加3分,每低于1%扣2分,一次扣2分;没有经过投标评审递交标书的每次扣1分;没有按规定及时反馈投标进展信息的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不配合集团公司编标的扣1分;标书出现一般性失误的每次扣1分;出现严重失误但未造成废标的每次扣5分;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废标的视标段投资大小每次扣10~30分;违规投标受业主通报的扣3分;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扣5分;其它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上述扣分不封顶。 合计 100 注:使用集团资质违规投标被罚停牌的一票否决,单位考核得分为0。
1、实施风险抵押金
集团公司对各工程公司下达年度经营承揽任务指标,各工程公司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五公司、南方公司、北方公司党政主管、分管经营领导,按2万元抵押,经营部长按1.5万元抵押。
2、奖惩兑现
考核得分为90分(含)时,退还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为100分时按风险抵押金1倍发放奖金;超过100分时,每增加10分按抵押金1倍增加奖金,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年度兑现奖金最高不超过个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4倍(含)。
考核得分少于90分(不含)时,每少1分没收风险抵押金的5%,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第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规定的经营单位及个人的处罚: 1、需要备案没有及时向集团公司备案投标的;不服从集团公司投标协调的;擅自用资质配合投标的;没有经过投标评审递交标书的;
没有按规定及时反馈投标进展信息的;每发生一次不配合集团公司编标的;标书出现一般性失误的;出现严重失误但未造成废标的。每次将取消一个项目的指标划分(含自行投标的一切项目)。
2、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废标的;违规投标受业主通报的;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其它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重者取消年度指标分解,轻者至少取消2次编标项目的指标划分。
3、使用集团资质违规投标被罚停牌的,责任单位取消一年兑现奖励,子公司年度考核经营承揽指标为零。
4、对发生重大投标责任事故造成落标的事故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5、所有罚款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冲抵年度经营兑现费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先进单位、个人、特殊贡献者,设置专项奖励。在提干、福利等待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各工程公司对内部经营人员奖惩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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