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加盖企业红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如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给医疗单位或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责任,甲方有协助乙方处理问题的义务。
三、在正常业务中,甲方在验收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时如发现有问题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滞销、过期等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查实后应立即做退换货等处理。
四、本质量保证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指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特指送货或发货凭证中载明的具体品种、规格、批号、数量。
五、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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