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程现场管理协议

2021-04-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程现场管理协议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 *****工程的建设任务,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跟踪审计合同等有关文件,为规范参建单位行为,现就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如下:

一、项目管理参与单位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联系方式:已下发的书面通信录为准 二、业主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审查合格的图纸一套,相应的审图意见及回复及相应的变更。 2、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3、施工许可证;

4、相应的施工合同副本一份;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监理组人员及分工一览表; 3、总监任命书; 4、监理规划、细则; 5、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6、质量评估报告; 7、监理工作总结;

8、一套完整的符合档案管理局备案要求的监理资料,报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监理“A、B”类用表及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四、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等其他需执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3、需承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图,并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局备案要求的施工资料,套数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

1、业主方发出的文件均应有业主代表签字、盖公章; 2、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签字、盖项目章,公函须盖公章; 3、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及项目经理部盖章,重要文件须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盖公章,否则无效;

4、跟踪审计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5、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文件送达以签收为据;

6、紧急情况下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事后(48小时内)立即办理书面认可。并按正规手续办理文件收发签字。 七、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

1、各单位发文应采用自己的统一格式;

2、凡归档资料必须使用档案馆现行规定的表格,其中,监理用表采用现行的江苏省最新的第五版表式。

3、资料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

纸;

4、资料填写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 5、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

6、不进入档案资料可以复印,但签字、盖章不能复印。

八、关于变更的规定:必须按图施工,变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正式的变更文件,即执行国标《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关于变更的规定。尤其突出强调的是,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变更,必须有设计方签字盖章并经监理审查建设单位章字批准,否则,坚决不得实施。 九、技术签证规定:

1、承建方需隐蔽或验收的项目必须是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向监理机构申请检查验收;

2、申请时应附上有关自检资料及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3、监理收到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若有整改,应在合同规定的或监理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并自检合格,然后报验,监理方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检。 5、复检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十、经济签证规定:

1、签证办理:各承建方发生增加工程量,并自认为应给予签证时,应在工程隐蔽或工程实体改变原始状态之前(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通知监理、业主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并现场量取原始数据,三方办理书面手续,做为申请和办理签证的依据; 所有经济签证应当在7天内申请办理,合同另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逾期失效,责任自负; 2、签证单应附设计变更单、三方签字的原始现场数据、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

4、当发生施工方认为应予签证的事项后,承建方没有及时通知监理、业主进行现场确认,而后追补的签证单或业主、监理不明情况的签证单,不予承认,后果由承建方自负; 5、确实不能现场计量的,必须事前(三)方书面约定; 十一、无效经济签证:

1、无总监或业主负责人签字; 2、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3、未经现场三方签字计量确认或未事前约定的;

4、所有经济签证,未经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 十二、工程会议规定:

1、工程例会定于每星期四下午二点在工地准时召开。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参加,会前不再通知。

2、专题会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3、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出;

4、与会各方签收会议纪要后,如有异议,须24h内书面提出。尤其是涉及经济、技术、质量责任等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或专题会议纪要,与会方签字确认后,如仍有异议必须24h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可,无异议。 5、工程例会主要内容为: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的措施; 3)检查分析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6、会议之前,各单位须围绕上述主题拟好发言内容,以便于开会时的表达准确,明确,不偏离主题。

7、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缺席,确实有事不能参加者须提前8小时或在接到通知时向业主及总监代表同时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无故迟到或缺席。

十三、分包单位(班组)与总包的配合:

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业主提供的临时用地划分使用,不得随意占用,各单位之间在施工中应遵守监理机构的协调管理;

2、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书面明确各自责任范围、配合义务; 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责任、配合条款应交监理、业主备案,以便协调管理;

5、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以及工程款无总包单位签章的(指定)分包单位,不予审批工程进度款;

十四、成品保护:

1、工程未办理书面移交业主之前,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成品的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返工;

2、总包单位应安排保安人员值班,防止盗窃、人为破坏行为;

3、对易损坏的成品面,施工单位应采取覆盖、围护或封闭等有效保护措施。 十五、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事前控制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审核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可以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合并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2、现场平面布置、材料、机具堆放标准审核 施工单位开工前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图中应包括重要机具的和主要材料的堆放位置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堆放及机具的布置标准、要求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理、工程管理部的监督管理下,单位工程必须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以下要求; 1)、在施工现场内设置高2.00m的砖围墙或彩钢围挡,如果为砖围墙内外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并涂白色涂料和标语。 2)、入口处设置成品钢质大门,大门两侧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标语,并在围墙外设置企业经营管理标语,设置拟建建筑效果图、平面图等。 3)、场区内基础回填完成后,及时进行道路硬化,场区内确保排水畅通、平整,清洁干净。施工现场内塔机、脚手架、材料存放处的排水必须顺畅、实用,确保在雨季施工时能够及时排除现场内的积水。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合理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图,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必须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集中存放,设置标牌,写明名称、品种和规格,施工过程中必须长期保持。机械设备挂设操作规程牌。 5)、脚手架搭设应按规范和安全文明标准进行施工,立杆必须垂直,横杆必须水平,扣件牢固,做到横竖成线,表面平整,连墙杆固定合理、牢固,标示齐全。密目网绑扎在一个平面内,接缝严密,不漏扎。防护栏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踢脚板距地面间距相等,固定可靠、

牢固。脚手架搭设每层完成必须经各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 3、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的审核

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编制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可以针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特点编制重大事故的预防预案。事故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预防措施及预案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

1、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检查

监理部日常巡查和每月集中巡查时,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前所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其未落实的写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 2、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验收

现场材料及机具的堆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单位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施工单位应不时更新其平面布置图。监理、工程管理部每月巡查时,将根据平面布置图及审核通过的材料、机具堆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要做到材料按标准堆放,达到现场整洁、文明施工。标志标牌齐全、整齐、美观、大方,达到宣传施工企业形象和实力的效果。密目网整洁、平顺;脚手架搭设牢固,间距均匀。临边防护齐全,达到规范要求。 3、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的检查

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制度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提高其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使此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工程管理部对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的见证性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资料内容的符合程度和有效性。 4、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 在每月的巡查中,监理单位将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写出具体限期整改通知。监理单位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提出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部也将在复查中对上次所提问题进行复查。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1、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人/次,施工人员处罚50元/人/次。 2、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次。

3、穿高跟鞋、拖鞋、赤膊者进入工地,处罚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对所属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元。 5、作业时从高空向下抛物料,处罚1000元/次。

6、无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所属项目部处罚500元/人/次,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建筑维修电工不能到岗,对所属项目部罚款1000元。 7、无防护措施从事高空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8、没有标明设备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处罚200元/次。 9、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处罚200元/人/次。 10、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处罚100元/起。 11、电工、电气焊违章操作,处罚200元/人/次。

12、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处罚500元/次。 13、吊篮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处罚500元/人/次。 14、塔吊超负荷使用,处罚500元/次。

15、未严格使用“安全三宝”,处罚50元/人/次。 16、未按要求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处罚200元/次/处。

17、现场施工违章指挥,处罚100元/次。

18、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需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并处罚500元/人/次。 19、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罚500元/人/次。

20、对监理、工程管理部、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顿要求、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部及时整改,超过时限1000元/次。

21、施工材料、车辆或其他物品不得占用小区主道路,否则200元/次。

2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如多功能木工机械、土锅炉、毛竹脚手架、劣质安全网等,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无条件拆除。 23、在脚手架上不得搭设溜槽或利用架体吊运材料,检查时发现一处处罚500元,并无条件拆除。

24、模板工程:方案必须有针对性,严格审批和监理验收制度,支持系统、荷载、存放、拆除、作业环境,按照GJG162-2008标准,不符合标准每处罚款500元。

25、脚手架工程: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严格审批和监理验收制度,材质、基础、各杆件设置、拉结点、架体内封闭等,按照GJG130-2001标准,不符合搭设规范每处罚款200元,并整改到位。

26、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应急等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27、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专业安装单位每月必须进行1-2次检查保养,并要有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28、施工用电:装置、接地与接零、三级配电、线路、电压等按照GJG46-2005标准,不符合标准每处罚款200元,并整改到位。

29、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JGJ59-99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停施工的,对所属项目部罚款1000元。

30、市安监站、建管处及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责令停工和局部停工及通报批评的,对所属项目部罚款10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事前控制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批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可以把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合并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2、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3、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监理、工程管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4、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管理部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5、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的审批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监理、工程管理部允许施工单位在多个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中间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采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管

理部审批,以确定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厂商。 6、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与审批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验收试验(监理、项目管理部实行见证取样),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管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验收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相应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

7、配合比试验与审批 监理、工程管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相应的砼配合比用于工程,未经批准的砼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审批

监理、工程管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填写“进场机械报验单”,并提供进场施工机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行质量情况)。监理、工程管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未经批准的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9、测量、施工放样审核

监理、工程管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工程管理部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监理负责复核。 10、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的审批

如果工程需要,施工单位提出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理、工程管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验单”并附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一并报监理、项目管理部审核。 1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监理、工程管理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施工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检查 监理、工程管理部日常巡查和每月集中巡查时,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前所报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其未落实的写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 2、模板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标高的正确。制模材料如有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底模应平整、侧模应平直,保证构件浇筑后的感观。 2)、模板支撑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并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模板支撑方案执行。纵横双向应设置连接拉杆并顶至墙面,支撑下不得垫砖块等易碎及不稳定的垫层。支撑间距:离墙体300cm,中间的间距不大于900cm。梁底支撑应用琵琶撑,不得用独杆。 3)、模板与砼的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砼接槎处。 4)、拆模除应符合砼强度的拆模条件外,还应符合上部施工荷载的要求,当上部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即拆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符合砼强度的拆模规定;二是上层楼层结构浇筑72小时后;三是拆模报验单报监理并经监理签字同意后。 5)、配备数量足够的周转模板,特别是梁侧模。 3、钢筋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级别、直径、数量、位置、间距、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焊接质量、保

护层等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严格控制现浇板面负筋的位置。楼层梁、圈梁上排钢筋,必须按现浇板厚度确定其标高并定位,保证搁置其上部的现浇板的负筋位置正确。现浇板负筋下应按要求设垫层式铁马凳,并保证浇筑砼时不被踩下或滑落。 3)、现浇板钢筋网的交叉点必须满扎并全部扎牢。卫生间、厨房间负筋根部应绑扎牢固。 4)、严重锈蚀的钢筋不得用于建筑结构中,除锈后应在监理的指导下降低其级别、直径后确定能否使用。

4、砼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严格控制砼强度等级及坍落度,明确把握砼初凝及终凝时间。 2)、商品砼浇筑现浇板必须采取二次振捣二次搓压的施工方法。第一次采用振动捧与梁、圈梁等一起振捣,20-30分钟之后或经试验确定为初凝前的1-2小时,即砼表面开始收水(收浆)时用平板振动机进行第二次振捣(具体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次振捣后,砼表面收水时即进行第一次拉板搓压,在终凝前进行第二次搓压。 3)、板面止水带必须与板一次性浇筑。 4)、砼浇筑施工结束后48小时内,板面禁止任何施工行为,不得上任何荷载。 5)、砼浇筑后12小时内应对砼覆盖养护,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

5、砌体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一块砖、一刀灰、一挤压的砌筑方法,保证竖向灰缝砂浆饱满。 2)、合理设计墙体施工方案,砌体转角、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筑斜槎,不得留直槎,引线砖垛最高不得超过5皮砖,并留踏步式。 3)、按规定放置砌体拉接筋。拉接筋的长度,形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4)、立构造柱模板前应清理构造柱底部并进行冲洗。 5)、砖块应提前浇水湿润,控制砖的含水率。基本做到外干内湿。 6、正确采用雨季、夏季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7、监理、工程管理部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监督,及时提出返工或整改意见,所有工序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管理部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工程管理部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起。经监理、工程管理部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起,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工程管理部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起,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起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工程管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如仍未执行监理、工程管理部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1天罚款5000元/起,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起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工程管理部、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起罚款,直到整改合格。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高3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罚款200—500元/起。

7、提前或私自拆模的,处罚1000元/次;

8、砼梁板浇筑后未满48小时进行板面施工、堆料、加载的,处罚1000元/起;

9、砼浇筑后12小时内未进行覆盖养护的500元/起。未按规定养护或未连续浇水养护7天

的500元/起。

10、未按砌体工程质量要求砌筑的200元/起。

11、未经监理、工程管理部验收确认签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2000元/起,并对未认可的已施工项目全部返工。

使用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一致确定为质量差的石子(片状、针状及含泥量超标的)、黄砂、砖等建筑材料。

不按计量规范操作,直接将水泥或黄砂铲入搅拌机中,或水泥达不到计量的。 凡所需检测的材料,不送检、少送检,或不按规范程序送检。 砼拆除后,未经监理同意自行用水泥砂浆修补面层的。 模板拆模后,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拆模的。

外墙楞棍洞及穿墙孔堵塞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 外墙砂浆饱满度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 拉结筋设置没按设计规范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

在基础、主体或装饰工程分部施工中,没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要求施工且问题较严重。 因没吃透图纸或施工不当造成问题而隐瞒不及时报告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或擅自处理的(如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施工中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出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到位。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的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不含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验收的上道工序)。 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提出问题比较多,且得到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事前计划制度

1、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和审核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施工单位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各分包项目在进场前也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自己分项工程的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2、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 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监理、工程管理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并且保留采取经济处罚的的权利。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实际进度情况检查

监理、工程管理部日常巡查和每月集中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及相关资料。其书面资料签字后作为执行合同的见证性资料和拨付工程款的控制依据。如工程拖后,工程管理部将延期拨款审批,并且保留采取经济处罚的权利。

2、出现进度滞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措施

在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或分项工程与所报计划相比已严重滞后,写出书面《监督通知单》,告知其单位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3天内报工程管理部审核调整。监理、工程管理部将在15天后对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措施得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吻合,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如措施落实不得力,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观,如此下去,将拖延整个工期,监理、工程管理部可以采取罚款措施,并且要求其写出书面的保证书。严重者可能清退出场,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三)、进度管理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1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1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能赶回工期的,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

3、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1天罚款5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10000元/天。

备注:1、以上处罚规定对同一项目部,同一处罚条款,处罚二次后,从第三次起开始加倍处罚。2、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发出的所有处罚通知单,被处罚方应在发出通知单后2日内至项目管理部交款,2日后工程管理部不再受理收款,在竣工结算时按处罚通知单明确的处罚款的10倍在决算中扣除。3、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工程管理部将补充相应的处罚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或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