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 【发文字号】商改字[2004]59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4.09.10 【实施日期】200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商改字[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我部开发完成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现就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立的必要性
成品油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商品。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正在由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转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于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分别向 1 / 2
外商开放成品油零售及批发市场,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将呈现多元化格局。按照《行政
许可法》的要求,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建立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改进成品油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建立和启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系统运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基本功能
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www.oil.gov.cn)由国家总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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