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
整治范围:全区建材、机械、轻工、商贸及相关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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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6.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7.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8.委托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范围:全区建材、机械、轻工、商贸行业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瓷粉尘和水泥粉尘涉爆企业。
1.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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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空气中的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未。
11.是否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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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8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认真对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通报》要求,按照省市2019年工矿商贸安全工作要点确定的原则,明确各类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结合工作实际,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适合本责任区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督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的通知》(咸应急发[2019]7号),科学准确界定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企业,组织对机械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统计,摸清企业底数,进一步完善健全机械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台账。组织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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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工矿科、执法大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控和监管主体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周密组织实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摸清监管的工贸企业底数,完善工贸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施隐患分类整治和差异化监管,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各类隐患,对未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出具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积极协调,研究整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从严督导问责。区应急管理局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隐患久拖不改未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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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应急管理局将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监管主体、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找差距、补漏项,强化日常监管执法,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将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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