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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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周汉平董事委托周一峰董事出席,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其中:0.8亿元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1.3亿元
为新增额度申请。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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