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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内容是指作品所描写的

2021-03-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文学作品的内容是指作品所描写的、渗透了作家思想感情的社会生活。具体说,文学作品是作家根据一定的立场、观点、社会理想和审美观念,从社会生活中选取一定的材料,经过提炼加工后创造出来的。它包含着客观因素——现实生活;也包含着主观因素——作家的思想感情。

也就是说,文学作品的内容,就是这主、客观因素的统一体,是反映在作品中的、包含着作家的主观评价的客观现实生活。

文学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的内容赖以显现的文学的体裁、结构和表现手段等。作品的形式是为表现作品的内容服务的。

文学作品图册

文学作品的形式是由结构、语言、体裁等因素构成的。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这是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一般关系。没有内容,形式就无法存在;没有形式,内容也无从表现。这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各以对方为存在条件。应注意,形式并不是一种消极的、被动因素,它反过来以能给予内容以积极的影响。形式对内容的这种反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完美的、适合于内容的形式,可以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而且相同和相似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的形式当中。其次,同内容比较起来,形式的变化要缓慢得多,它一经形成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适应新内容的新形式往往是在旧形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地革新,创造而后才逐渐地形成。因此,我们要求思想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健康向上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

文学作品 - 基本特点 文学作品的基本特点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作家始终进行的是形象思维的活动( 或方式)。它具有三个特点:

1、作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从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 2、始终离不开想像(幻想、联想)和虚; 3、始终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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