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化与阶级分层问题研究
一、中国居民收入分化
1.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之间收入分化。按国家统计局分类法,将经济单位分为国有、集体、其他三类,并以集体单位收入为1,则国有、集体、其他经济单位收入之比,1985年为1.25:1:1.49,1991年为1.33:1:1.86,1996年为1.46:1:1.92。1995年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比国有单位高1838元,比集体单位高3532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比国有企业高2433元,比集体企业高4127元;其他经济单位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比国有单位最高的电力、煤气和水的供应和生产业高5215元,比集体单位最高的电力、煤气、水的供应和生产业高5486元;同是电力、煤气、水的供应和生产业,其他单位比国有、集体单位分别高3012元、3285元;同是金融保险业前者比后两者分别高5354元和6542元;社会服务业中其他单位比国有单位高3325元,比集体单位高4567元。也有个别其他单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国有单位,但都高于集体单位。
2.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化。同一经济类型中不同行业有较大差别:1995年国有单位最高的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比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收入高4207元,比倒第二位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高3166元;其他经济单位内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比最低的机关高10099元,比倒第二位的采掘业高7775元。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不同行业之间差距更大:国有航空业比其他单位的机关高10146元,比其他单位的采掘高7512元。其他经济单位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比国有最低的农林牧渔业高9422元,比集体最低的农林牧渔业高10022元,比国有倒第二位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高8438元,比集体倒第二位的批零、餐饮业高9500元。1996年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连续拉大。
3.企业治理者与职工之间收入分化。1994年企业治理人员平均工资为6737元,国
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141元,两者相差2596元,其中处级治理人员比职工平均工资高4577元,科级高3399元,科员高2044元;与集体经济单位企业平均工资3212元相比,则总计平均高3525元,其中处级高5506元,科级高4328元,科员高2973。1996年国有单位经营人员收入15518.97元,集体16247.92元,其他51129.38元,而其相应的职工收入为6280、4302、8261元,两者相差2.47倍、3.78倍、6.19倍。
4.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之间分化。据浙江温州市的一项研究,在一样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样职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样职工的79倍。私有企业主拥有生产资料的增值速度较快。全国11省26个村私有企业的增值速度为年55.6%。全国颇具声望的49家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私有企业,在投资经营的5.41年内,资产总额增长19.4倍,平均每年增值76.4%。这一极高的增值速度是1949年前民族资本家所难以比拟的。但与此同时,劳动收入增长缓慢得多。职工年平均工资,1978年为617元,1994年为4510元,15年间增长7.3倍,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年平均工资“六五”期间年均增长4.2%,“七五”期间年均增长2.4%。199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2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3%。
5.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分化。农村居民收入分化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化;二是不同区域之间收入分化。不同群体间收入分化又有两种:一种是不同从业类别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事种值业的农民与在乡镇企业就业的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约1—2倍;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相比,相差2—5倍;与从事个体运输和建筑业的农民工相比相差5—8倍。另一种是雇主和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悬殊,而且随着雇工人数的增加,其收入差距拉大。雇工规模在10—30人,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在15—40倍;31—50人的,差距在40—70倍;51—100人的,差距约65—130倍。
不同区域之间农民收入分化表现为:198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之比(以西部为1)为1.39:1.11:1;1985年为1.54:1.21:1;1990年为1.80:1.26:1;1992年扩大为2.22:1.25:1。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1元,其中东部地区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中部地区为786元,西部地区为604元。东、中、西部之比为2.25:1.75:1。东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0元,而西部贵州毕节地区为426元,云南思茅地区不足400元,其人均纯收入之比为5.9:1。
6.城乡居民收入分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呈“X”型状态,即先缩小后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以农民收入为1),1980年为2.24:1,1984年降为1.83:1,1985年后重新扩大,到1994年达到2.6:1。
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镇居民。按现价运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5年的1577.7元,增长了10.8倍,按可比价格运算年均增长5.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年的316元提高到1995年的3892.9元,增长了11.3倍,按可比价格运算年均增长6.8%。1991年都市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居民8.07个百分点;1992年7.16个百分点;1993年10.4个百分点;1994年3.59个百分点(1995年除外,农民收入增长快于都市6.99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分化的特点
1.同步性。这是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走势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决策时期性推进、改革侧重点转移同步变化的。1978—1984年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这要紧是由于改革政策向农民倾斜,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造成的。乡镇企业进展较早、较快的江浙两省农民收入显著提高,使东部地区内部各省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其对全国居
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说明力相当高。城镇居民收入分化则与1984年后都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息息相关。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多变,却一直没有全然性突破,至全行业亏损时,城镇贫困人口问题突现。非公有经济进展迅猛,市场秩序却不规范。从都市改革以来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焦点大体依照下列顺序展开:奖金分配、工资外收入、内部人操纵、穷庙富方丈、国有资产流失等,这跟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顺序差不多上是一致的。专门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焦点的转移并不是相伴着上述问题的依次解决而发生的。往往是最初奖金分配高的企业,也是后来工资外收入高的、国有资产内部化程度高的企业。这使得职工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2.多极性。与资本主义国家财宝向生产资料占有者一极集中不同,我国居民收入分化出现出多极性,不同经济成分、不同成分、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方式、甚至腐败的权力、非法行为(又有“红、黄、蓝、白、黑”诸道)都可能积聚大量财宝。这是由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转型进展、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决定的。农民收入要紧依据从业类别分化。第一是农业与非农产业收入化。非农产业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柱。其次,农村非农产业同倍也有分化。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收入一样分别为从事种值业农民的1—2倍、5—8倍、2—5倍。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除地区间固有的不平稳性外,相当大程度上也可分解为上述两种分化。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要紧依据经济单位性质、产业结构分化。第一是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收入差距连续扩大。其次,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与现代产业结构联系紧密的行业、垄断性行业等收入增长较快。第三,市场化程度高的经营活动收入也高。
3.累积性。这是指收入分化是在改革进程中不断积存的。其中又有政策性积存、文化历史沿续、财产性积存。(1)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就与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地区分布长期向东部沿海地带倾斜,经济特区和开放都市长期享受政策优待等
政策性累积有重要联系。1952—1978年广东、福建2省人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居倒数第13、第9位,山东、江苏、浙法3省接近但低于全国一样水平。而1979—1990年间它们跃居全国前5名。这一时期区域增长差异在总体上要紧是由投资规模差异决定的。城乡社会结构分割;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了又扩大;农民“三乱”负担久治不愈等因素则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方面的政策性积存。(2)广东、福建外向型经济进展以及江浙乡镇企业发达与该地区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城镇居民观念落后,死抱铁饭碗,长期困守于停产、半停产企业,致使生活水平下降,则是文化传统观念在居民收入分化中起作用的另一方面表现。(3)财产积存(分化)本身具有明显的累积性。从调查的数据看,改革开放以后财产收入增加极其迅猛。1993年比1985年增长12.2倍,平均每年按36.7%的速度增长。1988—1993年居民最高收入组也最低收入组的财产收入差距以每年52.3%的速度扩大。在财产存量中,人均储蓄存款也高速增长。1988—1993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储蓄存款平均以23%的速度增长,其中最低收入组以19%的速度增长,最高收入组以23%的速度增长,高低差以27%的速度扩大。越有钱的人越容易积存财宝,这是需要专门注意的问题。
4.过渡性。这是指一部分收入分化是我国改革、社会转型进展时期显现的专门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法制的完备,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会得到操纵。由打算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为,既难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又难于自然经济向打算经济的过渡。把扭曲的、变形的市场改造为正常的、完善的市场,把政府垄断下的市场改造为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无疑要困难得多。新旧体制转换必定要经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其间专门容易显现新旧体制交错、变异的状况。各种灰色、黑色收入由此产生。1988年商品牌市价差、银行贷款牌市价差和外汇牌市比差就高达3569亿元;1992年仅各项寻租租金总额为6343.7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使用额的32%,是居民消费基金总额的58%。有关部门测算,1993年国家财政因回扣流失资金达300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因走私贩私而缺失的关税收入约150亿元;药品回扣占药品销售收入的10—13%。
据税务部门反映,个体经营者90%,私营企业主80%以上都有偷漏税行为。政府官员腐败有“58岁现象”。
三、居民收入分化与阶级分层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人、农民两大阶级的差不多格局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初级时期仍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那个地点涉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的人民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他们的存在是由我国现时期社会经济文化诸多条件决定的。只要按党的差不多国策、差不多路线、差不多政策办事,是可不能导致资本主义的。
其次,两大阶级内部明显分化。阶级、阶层是两个既联系又区别的概念。划分阶级的标准是唯独的。依据列宁所说,“所谓阶级,确实是如此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划分阶层的标准则可依照研究目的需要选择不同标准,如从业类别、收入水平、经济关系、社会地位、政治权力等,并能够将不同标准划分的阶层交叉并列,依照我们对收入分化的考察,我们认为现时期专门值得研究如下几个阶层:
1.农村种养殖业农民与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从现行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看,他们差不多上农民。但从他们的收入来源、工作性质、场所、生活方式、思想观众等方面看,他们之间的区别差不多相当明显。农村种养植农民无疑仍是中国农民的大多数,他们大部分时刻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生活节奏平缓,少商品意识,观念诚朴、传统。非农产业人员要紧指乡镇企业职工、长年在外经商、打工、劳务输出人员,从事农村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人员。他们的收入大部分靠非农产业,不从事农业
劳动或只利用闲暇耕种自己的责任田。他们是农村的工人,城镇的农民。由于尚缺乏制度安排,他们实际上是游离于城乡分隔的传统体制之外的第三种人。
2.城镇公有经济单位职工与非公有经济单位职工。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依靠劳动(体力或脑力)获得工资收入,一样也称工薪阶层,是工人阶级的主体。由工作性质分为狭义的工人、一样治理人员、知识分子、国家机关公务员等。公有单位与非公有单位职工之间的区别在于,他们拥有不同的身份。公有单位职工保留着较多的打算体制的痕迹,他们与单位之间以行政性隶属关系为主,并享有较多的福利保证(至少名义上如此),如住房、医疗、养老、幼儿教育等。非公有单位职工与单位之间以契约性关系为主,收入以货币化为主。
3.公有经济企业治理者阶层。他们要紧依靠治理资本猎取收入,这与私营企业家相同。但他们所经营的资产是国家或集体的,又与私营企业家不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者与私营企业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保留着更多的打算体制痕迹一行政隶属性。这典型地表现在企业家的产生方式上。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5年《中国企业家成长与进展专题调查报告》提供的资料,“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仍是我国企业家的要紧产生方式,1994年为75.3%;而具有契约性质的任命方式占少数,职代会选举后上级任命的为9%,投标后任命的为2.4%,董事会任命的为11.1%,其他方式任命为2.2%。据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国有企业经营者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仍占85%以上,67%的经营者最关注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判,只有20%和17%的经营者关注职工和社会市场的评判。
4.私营企业。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的社会阶层。从社会来源看,私营业要紧紧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由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户、手艺人转化为私有企业主。(2)私有企业的雇员或合伙者转变为私有企业主。(3)由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者、治理者转化为私有企业主。(4)由传统体制的“疏离者”转化为私有企业主。(5)由农民或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转化为私有企业主。(6)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转化为私有企业主。(7)待
业青年和毕业学生以开办私有企业就业,直截了当成为私有企业主。私有企业主还有一些来源,比如刑满开释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
5.贫困人口与暴富群体。
(1)农村贫困人口。由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基础等方面的缘故,1979年我国农村有贫困有口2.5亿,1984年有1.28亿,1985年我国第一次公布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0元,当时有贫困人口1.25亿,1986年第一批公布的贫困县共有328个,1992年贫困线为320元,贫困人口8000万,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打算,提出到2000年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5年还有贫困人口6500万,从1986年1992年的7年时刻,在国家和地点大量投入的支持下,全国农村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进度仅达到平均每年减少642.8万人,相比之下,国家“八七”扶贫攻坚打算确定的扶贫工作量几乎大了近1倍,任务相当艰巨。
(2)城镇贫困人口。据国家统计局限和民政部调查,1996年底全国城镇贫困人口为1176万(当年贫困线为1671元),比上年减少66万人,然而贫困程度加剧。其中,因结构调整,体制转换缘故而导致收入下降或失业的人员约占84%,比1995年增加3个百分点。这部分人已成为最大的贫困群体,他们40%在国有和集体企业,85%集中在欠发达的中西部都市。自1993年以来,尽管一些都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证制度,但由于财力限制,其中多数都市制定的最低生活保证线低于各地区参考贫困线。
(3)暴富群体。要紧指不是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起家的私营企业主;少数公有企业的承包人和买主;政界贪官污吏;少数新生的洋买办;房地产和金融证券投机分子;收取非法高额出场费或投机钻营的文艺界明星、穴头等等。这些人的财产来源和财宝规模具有专门大的隐藏性,无法进行精确的调查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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