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管危险品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危险品柜边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出校。 三、危险品进出实验室,应当严格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和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以及标签是否脱落;发现包装不可靠的,应当立即设法维护或者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14〕237号)的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当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者爆炸。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后报学校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切实防止危险品领用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危险品领用人必须事先熟悉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学生使用危险品时,实验教师应当详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当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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