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员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对于公司管理而言,做好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非常重要,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
二、公司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管辖部门的教育、监督工作。全体员工言行应自觉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本行为规范适用于龙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四、公共场所:公司办公大楼走廊、新老调度楼走廊、会议室、调度室、职工餐厅、矿区医院、生产区道路为公共场所。
五、要害部位:公司物资仓库、木场、职工澡塘、更衣室、主井入井走廊、主副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所、存车房为要害部位。
六、在公共场所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行为人50元罚款。
七、在要害部位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行为人100元罚款。
八、在以上公共场所、要害部位内发现烟头、垃圾、痰迹未及时清理,将给予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每次(或个、处)50元处罚,矿区绿化带内发现烟头、垃圾的给予责任区责任人每次(或个、处)50元罚款。
九、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区内行走时,必须走在人行线内,并按“两人成行”的原则行走,否则给于行为人50元罚款。
十、在下井或职工就餐时,必须有序排队,否则给予行为人50元罚款。
十一、在生产区、办公区上班期间不准坦胸露背、穿短裤拖鞋,否则行为人50元罚款。
十二、生产区内行走期间,严禁吃东西。不得将衣物斜搭肩背、挎在手臂或缠绕腰际,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三、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避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四、自行车、摩托车和小骄车等在划定区域整齐停放,摩托车严禁进入生产区。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
十五、为确保以上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保卫部巡
逻队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出现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要加倍处罚,并按《龙山煤业公司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各单位按《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好职工的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员工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好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学习要有记录、有签字,并将学习记录与签名表于文件下发之日后5日内送保卫部。
十七、除按上述要求对责任人作出处罚外,本《通知》还将与各单位双基挂构,保卫部与培训站共占5%的权重,得分方式为,本单位得分=100-(培训站得分+保卫部得分)/2×权重
附:考核标准
保卫部对区队“双基”考核标准
被考核区队:
类别 考核内容(标准分为100分) 扣分 原因 得分 1、本单位职工有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2、本单位职工有在要害部位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5分。 3、本单位职工有在生产区、办公区上班期间坦胸露背、穿短裤拖鞋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 4、在生产区内行走路线内,吃东西,将衣物斜搭肩背、挎在手臂或缠绕腰际等行为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 5、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每人次行为 并扣单位负责人2分。 规范 6、本单位员工在生产区,行走路线行走时,未右行或在人行线内行走的,每人次扣本单位负责人2分。 7、本单位职工在生产区,行走路线行走时,未按“二人成行”(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必须排成一队行走)规定行走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 8、下井、就餐或重要活动,必须有序排队,否则,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9、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小骄车强行进入生产区的,每人次 扣单位负责人5分。 10、对新职工未及时贯彻学习、造成对《通知》要求不知道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 其它 11、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并威胁、谩骂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10 分,殴打保卫人员的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20分。 合计得分
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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