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中学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1-2012学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教学中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加快实施我校“名师”工程,发挥“星级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我校在编在岗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
三、星级教师的基本条件
1.爱校爱生,关心学校的发展,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
2.基础知识扎实,虚心好学,治学、治教严谨务实,有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勤奋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突出。
4.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有承担教改课题和撰写教研论文的能力。
5.有管理班级或转变教育后进生的能力。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已评选确定的取消其资格:
①违法犯罪受公安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②不道德地对待学生,向学生私自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兼课的;
④不遵守学校纪律,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与安排,消极怠工的;
⑤坐班表现差,一年内有无故旷课的;学期请私假7天以上的(法定的婚、丧假除外);
四、评选办法
1.以本学年度的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个人申报与年级部推荐结合。当年被评选上的教师为一星级教师,第二年连续当选的教师为二星级教师,依次到五星级教师。
2.成立星级教师评审小组,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监督。
3.评选程序:
(1)递交申报材料:教师个人申请及该学年相关材料(上年7月1日—当年6月30日)。
(2)审核评选阶段(当年7月—8月)。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及量化,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五、有关待遇
1、评为星级教师的教师,当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五星级教师为终身荣誉,学校每年给予2000元的津贴,至不担任课为止。
2、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评选时,学校给予加分。
3、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级别、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优先上报材料。
4、星级教师优先外出进修、培训、参观考察。
六、星级教师考评细则(必备条件)
1、教师每周任正课在8节以上(担任班主任的6节以上)。(每节课1分)。
2、每学年在校内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并附有听课评议。(10分)
3、注意学习和总结,每学期研读1本教学专著,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提倡:整理自己的学习心得,结合学科特点和我校实际开展专题讲座。(10分)
4、师德:以学生评议得分为依据,评议分数在任课班级内均位于前两名。(10分、8分)
5、业务考核:
成绩不低于总分80%且位于同科教师人数的前20%名或同科的第1名。(15分)
6、教学成绩:(基础分40分)
(1)依据:高一、高二每学年两次联考成绩,高三市模拟成绩及高考成绩。
(2)计算方法:计算教师的学生成绩积分,具体办法见《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3)根据教学班层次的设置情况,成绩要求和计算办法如下:
A、个人积分均位于班内前两名;B、个人积分大于同类班教师积分平均数的1.1倍;
C、成绩得分=40*个人积分/同类班教师积分平均数,多个班的取各班平均数。
7、教科研能力(三个条件必备其一) (5分)
(1)论文:市级以上论文一篇,交论文原件、复印件、稿费证明。
(2)课题: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必须是课题主持人。如3年时间不结题或不能完成课题,取消已评资格并收回奖金。以课题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为准。
(3)作为主持人承担学校校本教研课题,并能深入研究、当年结题。
8、学校领导和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教师进行听课和综合打分(20分)。
结合以上得分对申报教师进行排序,产生当年星级教师。星级教师评选每年一般不超过5人。
七、星级教师职责
在各级教研活动中主动承担示范课;主动承担业务专题讲座;
在各级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师培训中,主动(或受聘)做专题报告或授课。
清河中学校委会
2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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