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措施》、《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以及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目标
各项目部对本施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依照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大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要求,本着“公司监管、项目负责、专人清理”的原则,加大扬尘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必要投入,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当地主管部门的治理目标。
(一)驻地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治标准
1、驻地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或细石;
3、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施工便道必须采取定时洒水保持道面湿润无扬尘。
(二)材料、土方覆盖整治标准
5、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及时调整施工组织,避免土方长时间存放或路基长时间裸露;
6、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在搅拌作业中必须做好防尘措施;
7、停工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8、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苫盖。
(三)施工围挡整治标准
9、市政项目断交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主干道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10、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四)施工便道降尘整治标准
11、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非冰冻期,每天必须至少进行2次清扫洒水作业;Ⅲ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Ⅱ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Ⅰ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12、机械上料平台用毡布或围挡进行封闭,水泥罐安装布袋除尘器。
13、定期维护保养搅拌设备和降尘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五)垃圾存放、运输整治标准
14、驻地项目部生活区设置的垃圾站必须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5、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五)施工机械设备整治标准
16、合理配置现场机械,与现场工程量相匹配,避免机械过多,尾气排放增多;
17、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报废和尾气排放不达标机械、车辆;
18、现场施工用机械及车辆应及时进行保养及维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避免汽、柴油等不充分燃烧排入大气;
(六)现场洒水降尘
19、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每天必须至少进行5次清扫洒水作业(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非冰冻期,Ⅲ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Ⅱ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Ⅰ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20、架体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必须边施工边适当洒水;
21、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22、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七)垃圾存放、运输
23、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站必须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4、土方、砂、石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八)施工扬尘治理公示牌和工作站
25、在施工现场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分包领导、人员,明确扬尘治理责任;
26、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站,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履行对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自查、监督义务。
(十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责任
1、坚决贯彻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在市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等特殊时期,服从于大气污染治理大局,无条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应急措施,负责督促本单位施工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2、在本项目层层签订《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保证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达标。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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