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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2021-08-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电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二、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安全由工程项目指挥部统一管理,具体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目标: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交通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频率小于3‰。

2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结构图见下页 项目经理 技术部 质安部 施工队长 安全员 专业组长

领导职能

3安全管理措施

作业人员 指导职能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项目主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技术方面的主要责任,负责审核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制订和教育工作。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指导。

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进行现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队长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人,负责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队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每日班前安全会,并做

好安全日记。

实行安全工作周检制度和安全奖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安全管理措施 1、通用规定

1.1工程施工前,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以施工方案为依据,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也要进行专题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施工方法明确,物体重量明确、安全措施明确。

1.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普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3 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留有足够的通道。机具、设备安置合理、整齐,垃圾废料及时清理,各个施工班组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1.5脚手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入现场的脚手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1.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搭设后应由安全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

用。

1.7电焊把线与钢丝绳不要交混在一起,避免打坏钢丝绳,必要时需停止一切焊接工作,确保重大吊装的安全进行。

1.8在电气焊施工中,要检查周围环境,应远离易燃物品,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1.9施工现场应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砂桶、铁铣等)。

1.10现场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前必须提出申请,并采取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动火。

1.11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爆物品,严禁碰撞和太阳直晒或接近火源,氧气瓶减压阀、表、管接头、管线,禁止沾附油类。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12施工现场严禁随意烟火,易燃物品应有专门库房,危险地方应有明显安全标志,

并配备消防器材。

1.13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和制度,防止设备丢失和损坏,制定切实可靠的各种现场保卫制度,以保证安全。

1.1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1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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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16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17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8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1.19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机电设备

2.1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2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 中修理。

2.4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5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

2.6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

设。

2.8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9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2.10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2.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12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13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14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2.15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2.16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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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2.18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2.19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 电气调试

3.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3.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3.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3.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3.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3.7现场交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3.8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 3.9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3.9.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9.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9.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3.9.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9.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3.9.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3.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1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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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空作业

4.1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高空作业人员决不准登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4.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4.6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4.7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其可靠性,完好性。

4.8高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作业,分析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原因,待找出解决办法后,经专业安全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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