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因乙方个人原因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 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即乙方无需前往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甲、乙双方系社会保险代缴关系,不含申领、享受等服务。
三、 乙方“五险一金”费用每月合计缴纳 元(大写: ,备注:住房公积金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如遇缴费基数调整,乙方缴纳金额也进行相应调整)。
四、 双方约定每半年预交一次费用,乙方应提前30日一次性预交下一次费用。如乙方未按照约定预交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停止代缴,并解除本协议。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 双方约定甲方享有随时解除权,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届时甲方只须将剩余金额退还乙方。
六、 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为郑州市社保中心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因代缴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
七、 如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八、 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机关就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对甲方进行投诉;也不得就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对甲方提出任何诉求或索赔。如乙方违反该约定,乙方应承担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九、 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如乙方违反该约定,乙方应承担拾万元的违约金。
十、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十一、 本协议一式共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17年 月 日 2017
乙方: 年 月
(以下无正文)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