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
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
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定额项目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6层)编制,檐口高度>20m(6层)时,施工降 效增加的人工、机械按本定额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9m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2 2.1 2.2 2.3 2.4 2.5 3 3.1 3.1.1 3.1.2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算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1+3.2+3.3+3.4+3.5+3.6+…… (1.1+2.1)×14.36% 环境保护费 (1.1+2.1)×0.75% 文明施工费 (1.1+2.1)×3.35% 3.1.3 3.1.4 3.2 3.3 3.4 3.5 3.6 … 4 4.1 4.2 安全施工费 (1.1+2.1)×5.8% 临时设施费 (1.1+2.1)×4.46% 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1.1+2.1)×0.77% (1.1+2.1)×0.95% (1.1+2.1)×0.47% (1.1+2.1)×0.43% (1.1+2.1)×0.19%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4.2.1 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材料暂估价 竣工结算: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4.3 计日工 合单价。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1%;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 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 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 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 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 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7 增值税 6×11% 8 工程总造价 6+7 注:1. 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8.93%。 3.
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75%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冶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3.35%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远程监控设施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按照标准设置围墙、围挡等费用;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农民工夜校、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费用;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 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设施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4.46% (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77%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特殊情况下,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95%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7% (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3%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 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总价措施费计算的几种情形:
1.大型土石方丁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93%。
3. 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25%。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服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表1.1-1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代表性土壤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主要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一、二类土 渍土、软土(淤泥质 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接铲挖满载者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三类土 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四类土 土 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表1.1-2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极软岩 2.强风化的软岩 fr≤5 法开挖 3.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软岩 5<fr≤1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软质岩 绢云母片岩等 1.强风化的坚硬岩 较软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15<fr≤30 用爆破法开挖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矿质页岩等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较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30<fr≤60 用爆破法开挖 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硬质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坚硬岩 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板岩、硅质石灰岩等 fr>60 用爆破法开挖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 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十六、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见表1.1-3。
表1.1-3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 2.00 ≤20 2.25 ≤25 2.50 十七、施工现场范围内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八、土石方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十九、定额未包含弃土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一、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渣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15%且≤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1.5;坡度>40%时,按坡底至坡顶平均标高计算垂直深度每1m折成水平运距10m计算。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二十二、石方爆破。
1.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石方微差爆破的履盖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其他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未包含爆破时所需覆盖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一般石方静力爆破按沟槽、基坑石方静力爆破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4.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5.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石方厚度>±30cm时,挖、填土石方根据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2. 回填土定额项目分为松填、夯填。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和平整度要求的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3.人工、机械回填石渣时,执行相应的土方回填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如系外购石渣,石渣主材可另行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三、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2-1计算。 表1.2-1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支挡土板 200 150 300 300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10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按表1.2-2计算。
表1.2-2 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管道基础时管道外径)(mm) 管道材质 ≤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其他管道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2.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表1.2-3计算。
表1.2-3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机械挖土 ≤1000 ≤2500 >2500 400 500 600 700 300 400 500 600 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基坑内作业 1:0.50 1:0.30 1:0.33 1:0.18 1:0.75 1:0.50 1:0.50 1:0.30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四类土 1.20 1.70 3.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 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基坑土方大开挖后再挖沟槽、基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底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石方微差爆破和静力爆破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十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见表1.2-3。
表1.2-3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公称直径(mm以内) 管道材质 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其他材质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600 800 1000 1200 1500 - 0.22 0.46 0.74 -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二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按1.30、损耗率按2%计。实际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定额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00%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3)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4)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8%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5)三轴水泥搅拌桩按2搅2喷施工工艺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增(减)40%。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6)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打桩定额项目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桩间补桩或在沟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7.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8.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石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另按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永久性型钢桩、钢板桩,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项目。临时性型钢桩、钢板桩,每拔打一次按主材消耗量的7%计取摊销。
(3)型钢桩、钢板桩除锈、刷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5.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6.岩层锚杆(锚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岩层钻孔、灌浆。
7.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8.本章未单列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础梁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夯击遍数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填料桩: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或钢管钢箍最大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按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 (4)清底置换按段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0m,以体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土钉与锚杆
(1)土钉、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喷射面积计算。
(3)钢筋锚杆、钢管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外锚段),以质量计算。 (4)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1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表3.1-1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工程量 200m3 100m3 150m3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100m3 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另按接桩定额项目计算。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沟槽、基坑内(沟槽、基坑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1-2规定系数计算。 表3.1-2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 ≤4m >4m 系数 1.25 1.43 1.67 6.定额项目内的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外购混凝土桩,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桩制作定额项目,也不计算该桩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其外购桩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打桩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计算。
九、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相应岩层钻孔定额项目。岩石类别按照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岩石分类表确定。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的费用。
3.灌注桩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消耗量,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1-3。 表3.1-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充盈系数 1.3 损耗率(%) 1 1.25 1 1.15 1 4.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计算。
5.充盈系数均为编制预算时使用。实际出槽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灌注混凝土桩桩芯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9.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填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项目。
11.旋挖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12.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灌车运淤泥流砂定额项目。
14.桩钢筋笼、铁件制安,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护壁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项目。
1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定额项目执行。
16.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中的声测管、注浆管的材质、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7.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按桩底注浆编制,采用侧向注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8.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19.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20.灌注桩后压浆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使用。 21. 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的接桩头数量,以根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材料费不扣除。
5.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8.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9.泥浆护壁成孔桩中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0.3(试桩0.6)以体积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淤泥流砂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0.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1.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2.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2.砌筑砂浆按现拌砂浆和干混预拌砂浆分别编制,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6.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7.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 8.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费用。
11.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室内小型池槽、池槽腿、单个体积≤1m3的小型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地垄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当其高度>1.2m时,执行墙体定额项目。
12.贴砌砖定额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1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墙体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14.双面清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计算。 15.粗石料、细石料砌体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
16.毛石护坡砌筑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1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8.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项目计算。
19.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20.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m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mm
21.砖烟囱筒身的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等,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另行计算。
三、轻质隔墙。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四、垫层。
1.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碎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压顶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2-1计算。 表4.2-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1/2 2 2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78 240 365 490 615 740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加气混凝土墙、空心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另行计算,套墙体相应定额项目。
(8)多孔砖、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半空花墙分别计算体积,实砌部分以体积计算,执行砖墙相应定额。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按实砌体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1.砖烟囱、烟道。
(1)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砖烟囱、烟道不分基础和筒身。
(2)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项目。楔形砖为外购半成品时,不能套用砖加工定额,其半成品价格按合同约定。
(3)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面积。 (4)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12.砖砌水塔。
(1)水塔不分基础和塔身,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项目。
(2)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项目。 13.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所占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池)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小型花台花池、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实砌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沟帮、沟底,其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6)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含混凝土、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四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并将预拌混凝土调整为现拌混凝土,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额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3.毛石混凝土定额均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20%编制,毛石混凝土墙定额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15%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毛石及混凝土用量可以换算。
4.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积的最小几何尺寸>1m,且按规定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5.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并入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6.地下室底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
7.二次灌浆,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现浇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8.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9.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0.斜梁、斜板定额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12.柱断面为弧形或弧形与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定额项目。
13.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度(H)与厚度(B)的区分见图5.1-1。
1
4.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5.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6.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7.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单体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18.阳台板、阳台栏板及压顶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9.预制板间补缝定额项目,适用于按预制板底宽度排列后所剩余板缝的宽度>20mm时的板间补缝。
20.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跑直行楼梯(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0;四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跑
直行楼梯相应系数。当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 80°的楼梯。
21.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2. 台阶混凝土设计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混凝土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按相应的比例调整;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生时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23.厨房、卫生间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24.现浇独立门框按构造柱定额项目执行。
25. 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执行相应柱、梁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定额项目。
26.后浇带定额项目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7.外形尺寸体积≤1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1m3的独立池槽执行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池槽,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定额项目。
2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构件。
29.构筑物混凝土按其构件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构筑物基础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项目。
30.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执行池底定额项目,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执行池壁定额项目;其他构件执行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31.定额不包括贮水(油)池蓄水试验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2.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图5.1-2。
3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
34.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时,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计算该构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35.本节未尽事宜,可参照模板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等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编制。
2.各类现浇构件钢筋定额项目均包含制作、运输、绑扎、安装、接头、固定等工作内容。当设计、规范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执行相应的钢筋连接定额项目。
3.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钢筋制安定额项目执行。
4.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5.弧形构件,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6.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GBF高强薄壁蜂巢芯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7.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8.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9.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10.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定额项目综合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2.植筋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作、化学螺栓。钢筋制作,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定额项目。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螺栓另行计算。
13.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4.成型钢筋的运输适用于钢筋加工场地至施工现场,且运距≤30km的运输。运距>30km的,不适用本定额。
15.表5.1-1中的构件,其钢筋人工、机械予以调整。 表5.1-1 混凝土构件钢筋调整系数
现浇构件 预制构件 项目 小型构件 折线型屋架 烟囱 水塔 矩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四、模板。
1.模板定额项目不分模板、支撑材质,综合编制。
2.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圆形 构筑物 贮仓 2 1.16 1.7 1.7 1.25 1.50 4.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水平面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垂直面抹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5.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并入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6.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定额项目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编制。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有梁板)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支模高度>3.6m且≤8m时(不含构造柱、圈梁和过梁),执行支撑超高定额项目;支模高度>8m、搭设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按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模板定额项目。
7.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8.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
9.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杆支模时,将定额项目中的对拉螺栓调整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数量,其余不变。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0,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0.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斜梁、斜板定额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2.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内膜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定额项目。
14.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定额项目,高度≤1.2m时,执行相应栏板定额项目。
15.混凝土栏板(含压顶扶手及翻沿)按净高≤1.2m编制,净高>1.2m时执行相应墙定额项目。
16.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其中一面为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定额项目;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则执行梁、板相应定额项目。
17.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混凝土构件单体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8.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定额项目。 19.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定额项目。
20.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跑直行楼梯(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0;四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跑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1.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
22.厨房、卫生间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23.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24. 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其面积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定额项目;但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定额项目。
25.外形尺寸体积≤1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1m3的独立池槽执行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定额项目。
26.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的构件。
27.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定额项目,模板材料调整为镜面胶合板,人工按表5.1-2增加工日,机械不变。
表5.1-2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2
柱 项目 梁 墙 直型墙、弧形有梁板、无短肢剪力墙 梁板、平板 矩形柱 圆形柱 异形柱 矩形梁 异形梁 弧形、拱形梁 墙、电梯井壁墙 工日 4 5.2 6.2 5 5.2 5.8 3 2.4 4 28.预制构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29.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30.倒锥壳水塔筒身液压滑升钢模定额项目,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 1.烟囱液压滑升钢模定额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消耗量。
32.本节中未尽事宜,可参照混凝土节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且运距≤30km的运输,运距>30km的构件运输另按相关规定计算。
(2)定额项目已综合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3)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或发生的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或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费用,另行计算。
(4)预制混凝上构件运输,按表5.1-3分类。表中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
表5.1-3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 1 2 项目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3、面积≤4m2、长度≤5m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3、面积>42、5m<长度≤6m 3 4 6m以上至14m的桩、柱、梁、板、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小型构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定额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因构件超重需要采用双机抬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计算。如>15m时,构件采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50m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50m的,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定额项目按高度≤20m编制,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20m且≤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
(8)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六、其他说明。
1.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
2.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时,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计算该构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定额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见图5.2-1。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至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定额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中柱、墙、梁、板应分别按柱、墙、梁、板的相关规定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满堂基础的规定计算。
④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体积计算;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乘以钢管净断面以体积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计算。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计算。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础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④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⑤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⑥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挑出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 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⑦三面悬挑阳台,按梁、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阳台定额项目;非三面悬挑的阳台,按梁、板规定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定额项目计算。
⑧三面悬挑雨棚,按梁、板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执行雨棚定额项目,栏板高度>400mm时,按栏板全高计算执行栏板定额项目。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8)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9)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1)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按空心楼板中的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空心板及空心构件均应扣除其空心体积,按实体积计算。
(2)小型池槽及单体体积≤0.05m3未列定额项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3)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空心板堵头的人工、材料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3.构筑物混凝土。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1m2孔洞所占体积,以体积计算。
(2)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部分为槽底,以下部分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4.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2)空心板堵头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二、钢筋。
1.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或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注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或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4.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钢丝束)长度按以下确定。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6.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7.植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以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植入和外露部分合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8.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0.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凳”等,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以质量计算,执行现浇构件圆钢筋≤25的定额项目。
三、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①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定额项目计算。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至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定额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满堂基础规定计算。
④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定额项目计算,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由底板面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并入梁内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按不同深度以个数计算。
(3)构造柱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对拉螺栓固定模板,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积分别计算工程量。
(5)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突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计算。
(6)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7)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8)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9)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1)预制混凝土模板,除地模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外,其余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2)预制桩尖按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3)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后张预应力构件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3.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贮水(油)池、贮仓、水塔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2)池槽等分别按基础、柱、墙、梁等有关规定计算。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损耗,按表5.2-1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表5.2-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损耗表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混凝土桩 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定额项目计算。
制作损耗 0.2% 0.1% 运输堆放损耗 0.8% 0.4% 安装(打桩)损耗 0.5% 1.5% (2)组合屋架安装,按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3)预制板安装,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金属结构运输三节。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钢结构构件制作定额项目适用于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钢构件。住宅钢结构工程发生的钢构件现场制作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执行厂(库)房钢结构制作相应定额项目。
2.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工程,参照厂(库)房钢结构相应定额项目;高层商务楼、办公楼、商住楼等参照住宅钢结构相应定额项目。
3.构件制作定额项目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焊材型号可以调整,消耗量不变。
4.构件制作定额项目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对于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消耗量可以调整。
5.构件制作定额已包括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6.钢网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制作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安装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7.钢桁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按直线形桁架编制,设计为曲线、折线桁架,制作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安装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8,构件制作定额项目焊接H型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钢板部分未计价材按成品H型钢价格计入,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未计价材除外)乘以系数0.60。
9.定额项目中的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应包括加工费,加工费用计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10.构件安装项目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1.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1t,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2.焊接实腹钢柱是指箱型、T型、L型、+字型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型。
13.制动梁、制动板、车档套用钢吊车梁相应定额项目。
14.柱间、梁间、屋架间H型或箱型钢支撑,套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定额项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相应定额项目。
15.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制作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钢支撑(钢拉条)制作不包括花篮螺栓,设计采用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7.钢构件制作定额项目未包括镀锌费用,设计采用时,另行计算。
18.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项目仅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接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本定额?#31532;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30456;应定额项目。
19.钢平台板中的钢格栅板制作定额项目,采用成品格栅时,格栅按成品价格计入,人工、材料(未计价材除外)及机械乘以系数0.60。
20.单件质量≤25kg的加工铁件,套用本章定额中的零星构件。需埋入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套用本定额?#31532;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30456;应定额项目。
21.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内容,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其中喷砂、拋丸除锈项目按Sa2.5除锈等级编制,设计为Sa3级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设计为Sa2级或Sa1级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定额项目按St3除锈等级编制,设计为St2级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
22.钢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防火涂料工作内容,设计要求时,套用本定额?#31532;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0456;应定额项目。
23.钢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自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对合格的钢构件委托第三方检测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4.钢结构构件采用塔吊吊装的,将钢构件安装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20t、40t分别调整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00kN昺、3000kN昺,人工及起重机械按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5.钢构件安装定额项目,未包含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拼装平台摊销费用及构件特殊安装方法措施费用。发生时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或参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26.钢构件高空分段安装的临时支撑,套用钢构件安装支撑胎架摊销定额项目。
27.钢网架安装按分块吊装编制,整座网架重量≤120t时,安装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8.钢桁架单支重量≤0.2t时,套用相应的支撑定额项目。
29.钢支撑定额项目包含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拉条、撑杆、隅撑等。
30.钢天窗架定额项目包括钢天窗架、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其中钢天窗及通风气楼上C、Z型钢,套用钢檩条定额项目。
31.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定额项目按展开宽度600mm编制,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32.钢天沟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钢檩条相应定额项目。
33.厚板电加热定额项目适用于钢板板厚>50mm,材质Q345B以上重要结构的钢板焊接前加热。
三、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墙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面板定额项目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3.楼面板定额项目未包括楼板栓钉、固定支架等费用。发生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四、金属结构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适用于钢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且运距≤30km的运输,运距>30km的构件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表6.1-1分为三类,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表6.1-1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一 二 三 构件名称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钢架桥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零星构件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3.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或发生的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或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1.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质量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
3.焊接空心球网架工程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和支托等零件,螺栓球节点网架工程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和支托等零件。
4.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悬臂梁、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等并入钢柱工程量。
5.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板、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
6.钢平台工程量包括钢平台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应按相应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7.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8.钢栏杆与钢扶手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用钢栏杆定额项目。 9.机械、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以构件质量计算。 10.厚板电加热按加热焊缝长度计算。 11.钢构件安装工程量同制作工程量。
12.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13.钢构件安装支撑胎架摊销工程量按实施安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二、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3.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和剪力栓钉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5.槽铝檐口端面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高度按150mm编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其他材料的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屋脊盖板内已包括屋脊托板含量,屋脊托板使用其他材料时,含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三、金属结构运输。
钢构件运输工程量同制作工程量。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杉和松杂综合取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三、定额取定的材积均以毛料为准。设计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增加刨光损耗:方木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原木直径加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设计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六、屋面板制作定额项目,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七、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采取其他干燥方式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木屋架、檩条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圆木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设计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木屋架内。
3.钢木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另行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气楼并入所依附屋架内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内计算。
6.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钢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另行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轨,门窗五金十二节。
二、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不调整。 三、定额取定的材积均以毛料为准。设计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增加刨光损耗: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每立方米加0.05m3。
四、定额项目中的小五金费,包括普通铰链、插销、风钩的材料价格。 五、木门窗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六、木天窗、木组合窗定额项目已包括组合缝的填充料、盖口条和安装连接的螺栓等,设计需要安装开闭器及各种手动开关时,材料另行计算。
七、钢窗(成品)安装定额项目不包括铁横档,设计有铁横档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套用钢木大门钢骨架定额项目。
八、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编制;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国标50系列编制;推拉门、推拉窗按黔标90系列(厚1.4mm)编制;断桥铝合金门窗按黔2009J704编制。实际采用的型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型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九、门窗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定额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括合页安装人工费和合页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它五金另按本章“门窗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特种门、其它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本章附表选用。
3.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定额项目,按地弹门编制,地弹簧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执行本章中特殊五金相应定额项目。
4.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执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配件表”一节中相应定额项目,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其它金属卷帘门安装执行铝合金卷帘门安装定额项目。
十一、电子感应门有固定玻璃门时执行本定额第十二章全玻璃隔断定额项目。 十二、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三、钢木大门及将种门的钢冒架制作按相关定额项目另行计算。发生场外运输时,按金属构件运输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安装,有框的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无框的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三、木门扇包不锈钢板、皮制隔音层、饰面板隔音层、镀锌铁皮按门扇单面面积计算,设计为双面时,定额乘以系数2.00。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四、上部带有半圆形的木窗,应分别计算,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五、各种门带窗应分别计算,以门窗之间的门框外边缘为分界线。 六、钢门窗安玻璃,按玻璃安装面积计算。
七、飘窗、阳台封闭、异形窗,按设计图示型材框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卷帘门安装,按设计图示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小门安装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九、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以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半成品门扇安装以扇计算。
十二、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十四、电子感应门及转门、不锈钢自动伸缩门安装以樘计算。 十五、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变形缝与止水带四节。 二、屋面工程。
1.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设计与定额项目不同时,相应项目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黏土瓦采用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2人工增加11工日,增加22#镀锌低碳钢丝3.5kg、圆钉2.5kg。
3.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定额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不同檩距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4.采光屋面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的,应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5.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6.屋面按坡度≤15%编制,15%<坡度≤25%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或为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坡度>45%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43。
三、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卫生间、浴室等防水、防潮。
2.立面防水工程定额项目是以直形构件编制的,当弧形构件曲率半径≤9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3.卷材防水定额项目中的卷材,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卷材材料的类别按相应定额项目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改性沥青卷材、高分子卷材防水层,冷粘法定额项目按满铺编制,设计采用点、条、空铺时按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消耗量乘以系数0.30。
5.涂膜防水定额项目中的涂膜材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涂膜材料的类别按相应定额项目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6.涂膜防水中“二布三涂”或“一布二涂”项目,其涂数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涂刷遍数。
7.防水卷材的搭接、拼缝、压边、留槎,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底胶剂已包含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定额项目。
四、屋面排水。
1.屋面排水管、水落管定额项目已包含雨水口、落水斗、落水弯头等零配件,不另计算。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定额项目已包含铁皮咬口、卷边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3.塑料排水管屋面排水定额项目按PVC材质水落管、水斗、水口和弯头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相应项目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设计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定额项目,相应项目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0。
5.种植屋面排水定额项目包含屋面滤水层和排(蓄)水层,找平层、保温层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防水层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和聚氯乙烯胶泥断面按30mm×20mm、油浸木丝板按150mm×25mm、其他填料按150mm×30mm编制。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 时,相应项目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沥青砂浆填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变形缝盖板定额项目,木板盖板断面按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按1mm、不锈钢板厚度按1mm编制。变形缝盖板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屋面(包括挑檐),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波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设计要求安装饰件时,另行计算。
3.采光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相应项目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防水工程。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和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 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水平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 6.卷材附加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脊瓦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
四、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防腐二节。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定额项目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3.与无保温墙体相连的柱、梁面保温,按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4.墙、柱面保温装饰一体板定额项目,采用钢骨架时,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5.抗裂保护层采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每1m2增加:人工0.03工日,塑料膨胀螺栓6.12套。
三、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3.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包含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5.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块料面层的结合层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防腐面层工程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板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7.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工程量。
2.天棚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混凝土板下(带龙骨)铺贴隔热层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面积。
3.墙面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单个面积>0.3m2孔洞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及室外梁面,并人保温墙体工程量内。墙体(带龙骨)铺贴隔热层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面积。外墙隔热层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隔热层按净长计算。
4.柱、梁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5.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6.楼地面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7.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数量计算。
8.其他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及所占面积。
9.防火隔离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腐。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3.立面防腐应扣除门、窗以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4.池、沟、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油漆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涂层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装饰、台阶装饰、零星装饰九节。
二、定额水泥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采用现拌砂浆时,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扣减用水0.3m3,并将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同容量的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不变。采用湿拌预拌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减少人工0.20工日,用水量扣除方式同现拌砂浆,再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
三、镶贴块料定额项目需现场倒角、磨边的,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石材面层拼花按成品编制。
五、镶嵌规格≤100mm×100mm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项目。 六、玻化砖按陶瓷地砖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面层喷涂颗粒型跑道厚度按13mm编制,厚度每增减1mm执行弹性纯PU球场面层每增减1mm定额项目。
八、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板编制,采用平口板安装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九、木地板设计有填充材料时,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1m2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十一、石材地面精磨、打胶、勾缝,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石材、块料弧形切割增加费,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
四、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点缀所占的面积不扣除。 五、石材勾缝按勾缝部分石材铺贴面积计算。
六、石材、块料面层弧形切割增加费按切割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橡塑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度≤500mm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九、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以延长米计算。
十、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算至最上踏步边沿加300m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零星项目按面积计算。
十三、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十节。
二、定额石灰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水泥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采用现拌砂浆时,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水泥砂浆抹灰及块料粘贴按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扣减用水0.3m3,水泥石灰砂浆抹灰及块料粘贴按每立方米水泥石灰砂浆扣减用水0.6m2,并将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同容量的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不变。采用湿拌预拌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减少人工0.20工日,用水量扣除方式同现拌砂浆,再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预拌砂浆换为现拌砂浆厚度取定见表12.1—1。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干挂石材、铝(塑)板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定额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执行。
五、女儿墙抹灰无泛水挑砖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带泛水挑砖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六、抹灰面层。
1.抹灰定额项目中砂浆配合比、抹灰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2.零星抹灰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小型池槽、花台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3.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m的,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的,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67。展开宽度>5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所依附墙面内。
4.墙面基层设计有界面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块料面层。
1.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300mm时,按踢脚线定额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定额项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10mm编制,设计图示灰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块料及砂浆用量允许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瓷板厚度按≤7mm编制,厚度>7mm时按面砖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定额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0工日。
九、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设计为单向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5。金属龙骨定额项目中规格和间距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隔断、幕墙。
1.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编制,幕墙工程已包含避雷装置。型钢、挂件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3.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时,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五金用量可以调整。 4.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5.单元式玻璃幕墙垂直运输无法使用施工电梯时,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二、需要做防火、防腐处理的,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料、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墙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单个面积≤0.3m2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侧壁亦不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人内墙、墙裙抹灰工程量计算。
2.内墙、墙裙抹灰长度,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净高另加100mm计算。 4.外墙一般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面积并入外墙、墙裙抹灰工程量计算。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的,工程量合并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5.栏杆、花格(不含压顶)需抹灰的,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0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6.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块料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外侧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计算。
7.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8.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镶贴、挂贴、干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挂贴石材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围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饰面。
1.墙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四、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外围面积计算;玻璃隔断、全玻幕墙有加强肋的,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幕墙的封边、封顶另行计算。
2.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隔断门与隔断的材质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计算。
表12.1-1预拌砂浆换为现拌砂浆厚度取定表 定额编号 项目 砂浆 石灰砂浆1:2.5 A12-1 墙面、墙裙抹石灰砂浆 石灰砂浆1:3 A12-2 钢板网墙面 纸筋石灰浆 水泥石灰砂浆1:1:6 A12-7 砖、混凝土内墙面 水泥石灰砂浆1:0.3:2.5 水泥石灰砂浆1:1:6 A12-8 墙面、墙裙抹水泥石灰砂A12-10 浆 钢板网墙面 水泥石灰砂浆1:0.3:3 水泥石灰砂浆1:1:4 A12-9 毛石墙面 水泥石灰砂浆1:0.5:2.5 水泥石灰砂浆1:0.3:3 5 12 8 5 砖、混凝土外墙面 水泥石灰砂浆1:0.5:5 水泥石灰砂浆1:1:6 8 15 2 16 5 9 18 砖、混凝土墙面 纸筋石灰浆 2 厚度(mm) 15 水泥砂浆1:3 A12-3 砖、混凝土内墙面 水泥砂浆1:2.5 水泥砂浆1:3 A12-4 墙面、墙裙抹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1:3 A12-6 钢板网墙面 水泥砂浆1:2.5 水泥砂浆1:3 A12-5 毛石墙面 水泥砂浆1:2.5 石膏砂浆 A12-11 墙面、墙裙抹石膏砂浆 砖、混凝土墙面 素石膏浆 水泥珍珠岩浆1:8 A12-12 墙面、墙裙抹珍珠岩浆 砖、混凝土墙面 纸筋石灰浆 水泥砂浆1:3 A12-14 水刷白石子 砖、混凝土墙面 水泥白石子浆1:1.5 A12-15 干粘白石子 砖、混凝土墙面 水泥砂浆1:3 水泥砂浆1:3 A12-16 水泥小豆石 砖墙面 水泥小豆石浆1:2.5 水泥砂浆1:3 A12-17 水泥石屑 砖墙面 水泥石屑浆1:2.5 A12-18 斩假石 砖、混凝土墙面 水泥砂浆1:3 砖、混凝土外墙面 水泥砂浆1:2.5 13 5 14 6 14 6 24 6 8 2 23 2 15 10 25 14 10 14 8 19 水泥白石子浆1:2.5 11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定额石灰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水泥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采用现拌砂浆时,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水泥砂浆抹灰按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扣减用水0.3m3,水泥石灰砂浆抹灰按每立方米水泥石灰砂浆扣减用水0.6m3,并将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同容量的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不变。采用湿拌预拌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减少人工0.20工日,用水量扣除方式同现拌砂浆,再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
三、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定额项目已注明砂浆配合比和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天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执行装饰线定额项目。装饰线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3.混凝土天棚设计要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天棚吊顶。
1.天棚吊顶定额项目是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烤漆龙骨天棚、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定额项目,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2.天棚吊顶中的龙骨、基层、面层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编制,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的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标高的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面层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4.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的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定额项目执行;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以及天棚呈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项目按双层双向(次龙骨紧贴主龙骨底面吊挂)编制,设计为单层龙骨(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定额项目吊杆长度是按不上人型为0.6m、上人型为1.4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7.平面天棚、跌级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8.天棚开孔定额项目是按方形编制,设计为圆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30。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9.设计要求龙骨、基层、面层做防火处理或面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时,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0.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1.艺术造型天棚断面见附录一示意图。
12.天棚灯具成套设备中不含灯片,灯片安装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人天棚抹灰面积内。
2.密肋梁和井字梁(每个井内面积≤5m2)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天棚抹灰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3.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面积计算,梁式楼梯、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4.天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另行计算。装饰线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
5.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人相同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6.阳台、雨篷的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雨篷带悬臂梁者,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斜面龙骨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
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天棚吊顶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不按展开面积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吊顶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4.楼梯底面的装饰饰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5.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格栅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天棚面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 单位:mm
基层 项目 砂浆 厚度 中层 砂浆 水泥石灰砂浆1:1:4 水泥石灰砂浆1:1:4 水泥石灰砂浆1:0.5:4 石灰砂浆1:2.5 厚度 6 9 8 6 4 面层 砂浆 纸筋石灰浆 纸筋石灰浆 纸筋石灰浆 纸筋石灰浆 厚度 2 2 2 2 总厚度 12 15 15 11 14 现浇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0.5:2.5 4 石灰砂浆 预制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0.5:2.5 4 三遍 钢板网 板条 干混 预拌三遍 砂浆 干混 预拌三遍 砂浆 预制混凝土 水泥砂浆1:3 15 预制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1:4 现浇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2:1 石灰麻刀砂浆 水泥石灰砂浆1:1:4 5 3 10 水泥石灰砂浆1:0.3:3 15 水泥石灰砂浆1:0.3:3 4 19 现浇混凝土 水泥砂浆1:3 10 水泥砂浆1:2.5 3 13 水泥砂浆1:2.5 3 18 石灰砂浆拉现浇混凝土 毛 预制混凝土 石灰砂浆1:2.5 石灰砂浆1:2.5 8 9 纸筋石灰浆 纸筋石灰浆 5 6 13 15 干混预拌砂现浇混凝土 浆 预制混凝土 三道 装饰线 五道 水泥石灰砂浆1:3:9 水泥石灰砂浆1:3:9 石灰麻刀砂浆1:3 石灰麻刀砂浆1:3 8 9 13 18 水泥石灰砂浆1:1:2 水泥石灰砂浆1:1:2 纸筋石灰浆 纸筋石灰浆 7 9 2 2 15 18 15 20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和裱糊八节。
二、喷、涂、刷遍数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项目中均包含刮腻子。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数不同时,按本章刮腻子每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满刮腻子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程。瓷粉定额项目可作为基层腻子或面层使用,按实际做法进行套用。
四、附着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的,并入装饰面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线条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独立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油漆。
1.油漆定额项目已包含各种颜色,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 2.定额项目综合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美术图案另行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中每增硝基清漆一遍定额项目和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定额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定额项目,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定额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单层木门刷油漆是按双面刷油漆编制的,采用单面刷油漆,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49,木门窗油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7.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0。
8.金属面油漆定额项目均包含手工除锈内容,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为机械除锈,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油漆定额项目中的手工除锈用工量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1.2cm2;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1cm2且≤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定额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设计要求做分格缝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分格嵌缝条(施工损耗率5%)另行计算,每100m嵌缝人工增加2.86工日。
九、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涂料定额项目按四面涂刷编制,木龙骨刷防腐涂料定额项目按一面(接触结构基层面)编制。
2.金属面防火涂料定额项目按防火涂料密度0.5t/m3和注明的涂刷厚度编制,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密度、涂刷厚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以调整。
防火时间和厚度关系见下表:
防火涂料类型 耐火时间和涂层厚度对应关系 耐火时间0.5h、涂层厚度1.5mm; 超薄型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1h、涂层厚度2mm; 耐火时间1.5h、涂层厚度2.5mm; 耐火时间0.5h、涂层厚度3mm; 薄型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1h、涂层厚度5.5mm; 耐火时间1.5h、涂层厚度7mm; 耐火时间2h、涂层厚度20mm; 厚型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2.5h、涂层厚度25mm; 耐火时间3h、涂层厚度30mm; 3.天棚、墙面做艺术造型时,基层板缝粘贴胶带,执行天棚、墙、柱面板缝粘贴胶带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14.2-1。 表14.2-1 木门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层木门 单层半玻门 单层全玻门 半截百叶门 全百叶门 厂库房大门 纱门扇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装饰门扇 间壁、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系数 1.00 0.85 0.75 1.50 1.70 1.10 0.80 1.00 0.90 1.00 0.80 0.90 单面外围面积 扇外围尺寸面积 门单面洞口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二、木窗油漆。
执行单层木窗油漆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14.2-2。 表14.2-2 木窗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单层木窗 双层木窗(包括一玻一纱窗) 木百叶窗 1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单层木固定窗 三、木扶手、木线条油漆。
1.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14.2-3。 表14.2-3 木扶手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1 2 3 4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封檐板、搏风板 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系数 1.00 2.50 1.70 0.50 延长米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系数 1.00 1.60 2.20 窗单面洞口面积 0.92 1.29 0.27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2.木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其他木材面油漆。
1.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14.2-4。 表14.2-4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1 2 3 木板、胶合板天棚 屋面板带檩条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系数 1.00 1.10 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4 5 6 7 8 9 10 11 吸音板(墙而或天棚) 鱼鳞板墙 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 窗台板、窗帘盒 出入口盖板、检查口 壁橱 木屋架 以上未包括的其余木材面油漆 0.87 2.40 0.83 0.83 0.87 0.83 1.77 0.83 按实刷展开面积 跨度(长)×高×1/2 展开面积 2.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际刷油漆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木地板油漆工程量内。
3.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饰面投影面积计算。 4.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5.油漆面抛光打蜡按相应刷油部位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五、金属面油漆。
1.执行金属面油漆、涂料定额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质量≤500kg的单个金属构件,将质量按表14.2-5折算为面积,执行相应的油漆定额项目。
表14.2-5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目 1 2 3 4 5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踏步式钢扶梯 轻型屋架 零星铁件 质量(t) 1 1 1 1 1 换算面积(m2) 64.98 44.84 39.90 53.20 58.00 2.平板屋面、瓦垄板屋面等刷油漆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系数见表14.2-6。 表14.2-6 平板屋面及其他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1 2 3 4 5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薄钢板门 系数 1.00 1.20 1.05 2.20 2.20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斜长×宽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六、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有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等涂料其工程量按抹灰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七、裱糊工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等九节。
二、柜台、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见附录示意图)
2.柜、台、架定额已包括一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可另行计算。定额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木质柜、台、架定额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其他板材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编制。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下列系数: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0、线条乘以系数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0,线条乘以系数1.10;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80,线条乘以系数1.10。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扶手、栏杆、栏板设计造型与附图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弧形扶手、栏杆、栏板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扶手、栏杆、栏板,螺旋扶手、栏杆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扶手、栏杆。
五、暖气罩。
1.挂板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片凹嵌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凸出墙外。
2.暖气罩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设计要求时,执行本章相应装饰线条定额项目。 六、浴厕配件。
1.浴厕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2.石材洗漱台定额项目未包括磨边、倒角、开面盆洞口内容,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编制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行计算。
2.旗杆定额项目未包括旗杆基础、台座和饰面内容,现场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定额项目,材料品种、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编制,设计为独立式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招牌、灯箱定额项目均未包括广告牌所需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美术字。
1.美术字安装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加工定额项目适用于现场加工的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成品单价已包括的,不再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台、货架。
柜台、货架按各定额项目计量单位计算,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按正立面的高(不扣除柜脚高度)乘以宽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安装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压条、装饰线带45°割角的,按线条外边线长度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 2.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罩脚的高度)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个计算。 五、浴厕配件。
1.石材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墙挡水板及台面裙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3.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数量计算,其高度指台座顶至旗杆顶。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以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拆除垃圾运输二节。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维修、加固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整体拆除不适用本定额。
三、拆除。
1.本章定额项目除其他说明外,不分人工、机械操作均按本定额项目执行。
2.墙体凿门窗洞口套用相应拆除项目,单个洞口面积≤0.5m2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3.00,洞口面积≤1.0m2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40。
3.墙体拆除时,定额项目已包括墙体、墙体面层及墙上其他附属装饰层的拆除,相应装饰层的厚度并 入墙体厚度计算。
4.轻质墙板墙、石膏板隔断墙拆除已包括墙体内的填充物拆除,不另计算。
5.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可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6.块料面层铲除定额项目已包含砂浆结合层铲除。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块料面层铲除均不包括铲除找平层,如需同时铲除找平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每10m2增加人工0.20工日。
7.墙柱面、天棚面抹灰层需铲除时,其表面附属的油漆、涂料面层不另行计算。 8.天棚及墙面的龙骨及饰面拆除定额项目,只拆除饰面不拆除龙骨时,人工乘以系数0.30。 9.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拆除执行带龙骨木地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10.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定额按单樘面积≤2.5m2编制,面积>2.5m2且≤4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0;面积>4m2时,人工乘以系数1.50;单樘面积>6m2时,执行工业通窗定额项目。
11.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定额项目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编制。
12.屋面水落管拆除已包含沟嘴、雨水口、水斗等附属构件的拆除。 13.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扣拆除费用时,不适用本定额。 四、拆除垃圾运输。
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和塔吊,均按本定额执行。采用人力运输,每10m3按垂直运输距离每5m增加1.80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
1.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0m2的孔洞所占体积。轻质墙板、石膏板隔断墙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面积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计算。
3.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以榀计算,檩条、椽子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计算。
4.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计算,各种墙、柱面面积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面积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计算。 6.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计算。 7.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计算。
8.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计算。 9.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计算。
10.拆除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扇、窗扇以扇计算;工业通窗、卷闸门、拉闸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和窗栅、防盗网按洞口面积计算。
11.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计算。 12.管道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 13.卫生洁具拆除按实拆数量计算。 14.各种灯具、插座拆除均按实拆数量计算。
15.暖气罩、嵌入式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筒子板拆除按洞口内侧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计算;干挂预埋件拆除按块计算;防火隔离带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
二、拆除垃圾运输。
1.拆除垃圾运输按虚方体积计算。
2.拆除垃圾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的拆除垃圾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及其他脚手架三节。
二、脚手架工程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的脚手架摊销。定额搭设材料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三、建筑物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四、设计室外地坪不在同一标高时,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与相对应的地坪标高加权平均后为计算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五、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作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檐高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
2.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房间净高1/2的,该层建筑面积套用地下室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房间净高1/2的,该层建筑面积套用上部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
3.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的单层建筑。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部分作竖向切割 ,计算建筑面积,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
4.综合脚手架已包括外架、内外墙砌筑、内外墙装饰、混凝土浇筑、天棚装饰、综合斜道、上料平台、临边洞口防护、交叉高处作业防护及外架全封闭等工作内容。
5.执行多层综合脚手架,层高>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脚手架增加费,每超过0.6m时,该层超高增加费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12%,超过部分不足0.6m,按0.6m计算。
6.执行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划,规定未计建筑面积部分,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
7.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项目执行。 七、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檐高≤15m的,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项目,檐高>15m或檐高≤15m且外墙门窗洞口面积≥60%的外墙表面积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3.6m时,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3.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1.2m且≤3.6m时,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4.石砌墙体,砌筑高度>1.2m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5.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1.2m的,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6.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脚手架。
7.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现浇混凝土墙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8.高度>3.6m的天棚装饰,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墙面装饰不再执行墙面粉刷脚手架定额项目,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用工1.28工日。
9.砌筑高度>1.2m的屋顶烟囱,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10.砌筑贮仓,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11.砌筑高度>1.2m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八、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指外脚手架以外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封闭施工,防止物体跌落伤及行人、车辆等的防护。
九、外架全封闭材料按密目式安全网编制,采用封闭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烟囱、水塔脚手架已包含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十一、水塔脚手架执行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有阳台及突出外墙>240mm墙垛及附墙井道等按展开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3.建筑物内墙砌筑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按地(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地(楼)面至楼板底间的高度乘以墙净长以面积计算。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层高高度>3.6m且≤5.2m计算基本层,层高>5.2m时,每增加0.6m至1.2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8.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计算。
9.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有阳台及突出外墙>240mm墙垛及附墙井道等按展开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2.水平防护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4.建筑物垂直封闭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5.屋顶烟囱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16.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7.深基坑护栏按搭设长度计算。 三、其他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烟囱、水塔高度指室外地坪至烟囱上口顶部或水塔顶盖上表面的距离。
2.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第十八章 垂直运输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建筑物、构筑物三节。
二、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不同檐高定额项目。
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五、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时,该层应另计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0.6m时,该层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5%,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六、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
七、室外地坪不在同一标高时,以主要材料起吊地坪标高为计算檐高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八、烟囱、水塔高度指室外地坪至烟囱上口顶部或水塔顶盖上表面的距离。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建筑面积另行计算,执行地下室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数量以座计算。
三、垂直运输按泵送混凝土编制,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调整如下:建筑物檐口高度≤30m时,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06;建筑物檐口高度>30米时,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08;地下室按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10。
第十九章 超高施工增加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建筑物一节。
二、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
三、室外地坪有不同标高时,以主要材料起吊地坪标高为计算檐高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多层建筑物层数>6层或檐口高度>20m的工程项目。
五、多层建筑物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计算层数。
六、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每超过0.6m时,该层超高增加费,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3%,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三、多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二十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成井,排水、降水二节。
二、集水井定额项目按井深≤4m编制,井深>4m时,执行集水井定额项目,按相应比例调整。
三、泵类机械抽水为地下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排水、降水泵类机械按8h一个台班计算。
第二十一章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三节。
二、固定式基础按施工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选择基础进行计算。
三、固定式基础不包括基础以下的地基处理、桩基础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
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费用是指特、大型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之和的一次性包干费用。
2.安拆费中已包括了机械安装完毕后本机试运转费用。
3.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用以塔高45m编制,塔高>45m且≤200m时,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10%,不足10m按10m计算。
五、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
1.施工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和竣工后运回停放地点的来回一次性包干费用。
2.场外运输费用运距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场外运输费用,不适用本定额。 3.单位工程之间机械转移,运距≤500m,按相应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0;运距>500m仍执行该定额项目。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用是以塔高45m编制的,塔高>45m且≤200m时,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10%,不足10m按10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固定式基础以体积计算。
二、轨道式基础(双轨)按实际铺轨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费用按台次计算。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按台次计算。
附录一:附图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附图7
附图8
附图9
附图10
附图11
附图12
附图13
附图14
附图15
附图16
附图17
附图18
附图19
附图20
附图21
附图22
附图23
附图24
附图25
附图26
附图27
附图28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233-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_98-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多家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P.0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P.0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kg。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P.0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50MPa。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P.0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P.0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根据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
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各定额项目材料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
附录三: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材料及半成品名称 一、钢材、木材及有色金属 钢筋(含高强钢筋)φ10以内 钢筋(含高强钢筋)φ10以外 钢绞线(先、后张法) 冷拔钢丝(不包括加工损耗) 型钢 钢管 彩钢板 彩钢夹心板 中厚钢板 镀锌铁皮 钢板网、钢丝网、镀锌铁丝网 接桩钢材 钢挡土板 钢模板 脚手架钢管 脚手架扣件 冷压套筒、直螺纹套筒、锥螺纹套筒 螺栓、螺钉(各种规格) 损耗率(%) 2 2.5 6 9 8 8 6 6 8 2 5 6 2 2 2 4 1 2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封沿板 板方材、原木 枕木 木扶手 胶合板、饰面板 复合木模板 木模板、木支撑 木脚手板、木脚手杆 木挡土板 毛竹、竹篦 二、混凝土、水泥砂浆、水泥及混凝土制品 水泥 水泥制品饰面板(成品安装) 各种砂浆(水泥、混合、石灰) 混凝土(现浇) 混凝土(现场预制) 混凝土垫块 混凝土井盖、井座 预制混凝土构件 三、砖、灰、砂、石 烧结类多孔砖(砌墙) 烧结类空心砖(砌墙) 烧结普通砖(砌墙)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砌墙) 蒸压类多孔砖 蒸压砖(实砌墙) 白石子 厂拌粉煤灰三渣 2.5 5 5 6 5 5 5 1 5 5 2 5 2~2.5 1 1 1 1 1 3 3 1 5 2.5 1.8 4 2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厂拌石灰土碎石 磁铁矿石 大白粉 粉煤灰 拱石 高站石(路缘石) 级配砂石 建筑石膏粉 砂 块石 矿渣 炉渣 毛石 锰砂 片石 山皮石 生石灰 石材扶手(成品) 石材装饰块料(成品)(地面、墙面) 石膏粉 石灰 三合土、灰土(垫层) 石灰、粉煤灰、土混合料 石灰膏 石灰浆 石屑 碎石 四、装饰材料 2 1.5 3 3 1 1 2 5 2 2 2 2 2 2 2 2 3 1 1.5 3 1 2 2 1 2.5 2 2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铝合金型材 马赛克 瓷砖、地砖、缸砖 面砖、瓷板 石质板材(成品) 地毯 防静电地板 防火板(装饰墙面) 木(复合)地板 镭射玻璃 镜面玻璃 玻璃纤维板、硅酸钙板 各种装饰线条 广场砖(不拼图案) 空腹PVC板 矿棉板、埃特板 铝合金装饰板(成品) 铝塑装饰板(成品) 门窗五金 泡沫玻璃、挤塑保温板(墙面、地面、屋面) 轻钢龙骨 石膏板、石膏吸音板 石棉水泥瓦、脊瓦 树脂珍珠岩板(屋面) 水泥花砖 橡、塑地板(地面) 压型彩钢板(楼面) 压型钢楼板(成品) 6 2~4 2~4 3~6 2~6 5 5 5 5 3~6 5 5 6 2 5 5 5 5 1 2 6 5 3 4 2 2 6 6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粘土平瓦、水泥彩瓦(小青瓦、脊瓦) 珍珠岩制品、现浇(屋面) 五、石油、沥青及橡胶制品 汽、柴油 沥青混凝土 丹麦管q型橡胶圈 地毯胶垫(不含搭接) 机油、(液压用) 沥青防水油膏 橡胶止水带 六、油漆、塑料及化工制品 彩光瓦4 各类油漆 胶粘剂 聚氨脂泡沫塑料 聚氨脂粘合剂 铸铁井盖、盖板 锚具JM15-4 氧气、乙炔气 粘土 张拉锚具及他材料 2.5 2 2 1 2 3 3 2 1 2.5 4 2 4 1 1 10 4 1
附录四:建筑装饰工程主要材料运输途耗率表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钢材 木材 水泥(散装) 水泥(包装) 运输途耗% 序号 0 0 2.5 1.5 2.0 1.5 2.0 2.0 1.5 1.0 3.0 5.0 2.0 2.0 1.0 1.0 1.0 0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材料名称 矿碴 石粉、石屑 蛭石 白石子(砂、粉) 玻璃 耐火砖、水泥、碎沫 石棉粉、灰 石棉、矿碴棉、石棉板 硅藻土 菱苦土 瓷砖、瓷板 马赛克、锦砖 耐酸瓷砖、瓷板 水磨石板 大理石板 水泥珍珠岩板 水泥蛭石板 石膏板 运输途耗% 2.0 2.0 2.0 2.0 5.0 0.5 0.5 0.5 1.5 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红砖、硅酸盐砖 水泥标砖 硅酸盐砌块 小型空心砌块 水泥小瓦 波型石棉瓦、脊瓦 块石灰 粉石灰 砂 石英砂(粉) 炉碴(过筛) 碎石 瓜米石 毛石、大碴 18
道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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