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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砼管理办法

2020-11-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武汉地铁二号线王家墩东站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试验检测、计量、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有关地铁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及存档工作,建立建全各种试验台帐及送

检台帐,掌握施工动态,及时上报试验检测工作各项报表。

3、配合物资部门对进场材料按频率进行取样、送检。负责对材料进行上报

及委外实验。

4、负责本项目标准实验的取样、送检工作及日常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现场

施工质量控制。

5、负责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6、负责监督、指导土方填筑质量控制。

7、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及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

8、参加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以及工程竣工交

验。

9、及时做好各项试验检测结果的汇总及评定工作,及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

数理统计,用于指导施工。

10、 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均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11、 实验工作人员应讲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

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偷工减料行为应坚决制止。

第二章 现场取样制度

1、现场取样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

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

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3、现场取样须及早通知监理,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工作。取样应严

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5、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

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取样日期)等。 6、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第三章 原材料的检验

原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下发原材料取样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注明材料的生产产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代表数量以及所用部位。需要出厂合格证的产品,合格证必须随通知单一起交给试验相关人员。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以下材料的取样规则及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对于所有进场的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随时进行监控,发现材料有异样情况急时进行抽样并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

第一条、水 泥 一、水泥的基本规定

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宜为矿渣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2、 预制梁使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低碱硅酸盐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合料仅为粉煤灰或矿渣),禁止使用其它品种水泥。

3、 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4、 水泥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水泥品种、级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水泥的检验要求

1、水泥的检验要求的规定,抽样试验检验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第二条、 混凝土外掺料 一、基本规定

1、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2、配制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抗渗结构混凝土、抗硫酸盐和抗软水侵蚀混凝土、蒸养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及碾压混凝土等,宜掺用粉煤灰。

3、混凝土中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可以达到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水泥、降低混凝土成本、节约资源等要求。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4、 根据各类工程和各种施工条件的不同要求,粉煤灰可与各类外加剂同时使用。外加剂的适应性及合理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 粉煤灰用于下列混凝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粉煤灰用于要求高抗冻融性的混凝土时,必须掺入引气剂;

(2)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宜掺入对粉煤灰混凝土无害的早强剂或防冻剂,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3)用于早期脱模、提前负荷的粉煤灰混凝土,宜掺用高效减水剂、早强剂等外加剂。

(4)掺有粉煤灰的钢筋混凝土,对含有氯盐外加剂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检验要求

1、粉煤灰检验要求的规定,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 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磨细矿碴粉,同粉煤灰检验要求的规定。

4、硅灰检验要求的规定,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时也按一批计。

5、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6、用灰单位应对粉煤灰/矿粉/硅灰进行按批检验。每批粉煤灰/矿粉/硅灰应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格证编号、等级、批号及出厂日期、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7、 粉煤灰/矿粉/硅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粉煤灰/矿粉/硅灰的各项技术指标规定。当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粉煤灰/矿粉/硅灰应作为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第三条 、细 骨 料 一、一般规定

1、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2、 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3、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级细骨料。当采用粗级细骨料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级细骨料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4、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宜选用中级细骨料。

5、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6、用细骨料应采用硬质洁净的天然砂。

7、 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 kg/m3;空隙率小于47%。

8、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不超过8%。细骨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

9、 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规定。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二、 检验要求

1、检验要求,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判定规则

(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产品合格。

(2)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有不符合的相应类别要求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要求时,可判该类产品合格,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第四条、 粗 骨 料 一、基本要求

1、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膨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对于喷射混凝土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6mm

3、混凝土粗骨料应采用二级级配或多级级配,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4、 卵石、碎石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 二、 检验要求

1、粗骨料的检验要求规定。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 判定规则

(1) 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产品合格。

(2) 技术要求中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

3

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相应要求时,可判该类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第五条、外 加 剂 一、基本规定

1、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2、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二、检验要求

1、检验要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 混凝土拌和用水 基本要求

1、 拌和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 用拌和用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 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3、用拌和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 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第七条、 钢 筋 一、基本要求

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3、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可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二、检验要求

1、钢筋混凝土热轧直条光圆钢筋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2、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3、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4、钢筋的连接

(1)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2)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章 混凝土的施工

第一条、 施工前准备

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定并培训专门从事混凝土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

人员和试验检验人员。

2、施工单位应针对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等因素的特点 , 会同设计、监理各方 , 共同制定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3、 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 , 特别应制定明确的混凝土养护措施方案。 4、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 加强对施工过程每道工序的检验 ,发现与规定不符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 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5、 应明确施工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方法和手段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应真实可靠。

6、 应针对不同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和施工季节、环境条件特点进行混凝土试浇筑 , 验证并完善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 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的监控

1、施工前,会同监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原材料检验合格后,确定使用相应的原材料;会同监理单位对我标段所有由商混供应厂家供应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随时抽检商混厂家的原材料,发现材料供应厂家变更或材料有异样时,立即要求商混厂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重新设计,并经我单位和监理单位重新见证,见证合格后才能进行我标段混凝土的供应。

2、施工过程中,每供应一批混凝土,施工单位均对混凝土进行试件制作,并由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对所浇筑的结构部位进行记录,让产品有可追溯性。如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发现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异常,如塌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混凝土离析等,施工单位应拒收,并要求混凝土供应商将混凝土清除出场,严禁将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重新加工后再运至施工现场使用。重新供应的混凝土必须保证混凝土拌和物性能符合要求。

3、施工完毕,监理见证或施工单位取样制作试件达到龄期后,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的混凝土,由各方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钻芯取样,如钻芯取样的强度还达不到设计要求,则所浇筑的结构部位必须进行拆除后重新进行施工。

第三条、混凝土拌和物的检验

一、混凝土拌和物性能的测试

1、混凝土入模温度,设计值为5-30℃,实测值为实际检测值但不能超过设计值。混凝土入模温度搅拌站为混凝土出厂温度。温度控制在10-30℃。

2、混凝土浇筑面温度:设计值为5-35℃,但必须注意混凝土入模温度与浇筑面温差不得大于15℃。

3、坍落度设计值为配合比规定的值,如水下混凝土设计坍落度为180-220 mm,则测定值即为180-220 mm之间。坍落度检测时,未位数保留为5或0,即185 mm或180 mm,且两次试验结果不能超过20mm。含气量设计值为>2%,检测值两次结果不能超过0.2%。泌水率试验,当是泵送混凝土时设计值为<20%,其余按常压,设计值为0,检测值为0。各项试验检测频率按混凝土拌和性能试验规定检测。

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

1、喷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等按同结构部位或同一施工段同一配合比取样。 2、标养混凝土试件留置规定:对于喷射混凝土、桩基混凝土等以28天为标养龄期。试件取样及留置频率如下: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不于一次。 (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两组试件。

(5)在混凝土试件上应注明试件代表的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制件日期。 (6)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件留置1~2两昼夜,进行拆模,急时送到标养室养护。

(7)到期试件必须提前送到检测单位,标养室严禁存放过期试件。 三、砂浆标养试件留置规定:

(1)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 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 m3也按一批计。 (2)每作业班次抽检不少于一次,如每天施工,可2-3天取一次砂浆试样,留置组数规定:重要工程每次留置2组(12个试件),一般工程每次留置1组(6个试件)试件进行标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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