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担保人:张敏
为了更好的服务乙方客户,甲乙双方及甲方担保人经充分协商后就送货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关于甲方为乙方提供送货服务。
1、主要业务是每天从星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它合作工厂送货至乙方指定客户处并代收货款。
2、送货时间是每天下午约1点至6点,有少量送货不在此时间段的,大家协商处理。原则上每周周二下午不用送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3、送货的范围主要在深圳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有少量送货范围在其它区域的,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有义务保管好所送货物,如产生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原则上在每天送货完成后交回当天代收货款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后可顺延一天。
二、 关于送货费用的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甲方送货费用为3500元/月(不区分大小月)。
2、送货车辆油钱按实际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现阶段定为1300元/月,以后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后处理。
3、在送货过程中如产生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送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费用,剩余费用在下一个月初(不超过每月5号)结清。 5、如果在当月遇国家节假日放假休息超过1天的,按当月实际送货天数结算送货费用。
三、 关于担保人责任
对于甲方代乙方收取的货款,担保人张敏担保甲方按时足额交还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交还代收的货款,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代甲方交还货款。
四、 关于协议的更改和解除
1、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2、 任何一方如对本协议所定条款有改进建议需至少提前5天通知对方协商后更改。 3、 任何一方希望解除送货协议均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担保人各一份,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2、 本协议附件包括:(甲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乙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甲方担保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之复印件,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法人代表: 现住址: 业务联系人:
甲方担保人:
甲方担保人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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