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目标具体标准奖励内容责任单位备注新进入全国民省政府予以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主导制订营企业500强报表彰,并给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企业予一次性奖励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和担保贴费等获得国家级创新性企业试点的企业获得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获得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新产品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此奖励由市财政局、市财政和市国税局、同级财政市地税局、个承担各县区政府50%(管委)1234567奖励10万元89奖励1万元/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等单位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由同级财政给予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对中小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10发生的费用在省财政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10%补贴。11新进入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1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和主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3对通过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14对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的15一次性奖励20市金融办、六安市银监万元奖励局、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局、各县区万元奖励政府民营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市人社局、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与不低于每人300元的补贴市工商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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