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0C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血一次。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血液贮存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根据血液贮存质量检测规范,做好各项记录。
二、输血科负责质控工作专职人员应每日定期检查各项相关检测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输血科主任报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有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与唐山市中心血站联系: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
(3)血袋有破损、漏血
(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
(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有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色
四、当血液保存期过期时应该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五、输血后的血袋应交回输血科2~6℃保存至少1d,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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