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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2024-01-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第三条 火种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 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 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杂物。

3. 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 电源管理

1. 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安全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 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 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

灯罩。

4. 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 储存管理

1. 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1.2M,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0。5M.

2.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 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安全地点。

4. 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区观察2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

5. 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 第六条 设备管理

1. 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 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 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 第七条 消防设备的管理

1. 安全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

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 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 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安全主任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4。电梯要按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

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下列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 第十三条 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安全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 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督促、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 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

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月分组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周组织员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公司),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总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 1。火种情况:有无违章动火。

2.储存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无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无违章进行库内商品加工。

3。电源情况:库内、宿舍有无违章安装更换照明线路、插座、保险装置和使用电器等情况。

4.设备情况: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操作设备等。

5。消防设备情况:所有的消防设备、器材等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

水泵是否正常;储水池水位是否足够等。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劳动人事部必须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门记录档案.

2。劳动人事部每年初应做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3。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

4.各工种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劳动人事部每半年应对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再培训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6。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车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 任何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上岗操作,若违法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负.

3. 任何人无权指挥或命令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者,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劳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操作证件的复查、年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的证件审查. 5.

本制度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

1.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造安全生产小组、安全主任或公司总经理.

2. 当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3. 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总经理应指示安全小组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 凡发生轻伤、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安全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等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心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总经理、安全主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事故进行调查,相关结果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案。

5. 凡对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障进行调查,必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情况而不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或者打击报复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总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构成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一般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不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公开处理结果. 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制冷压缩机安全运行的标志为: 1. 压缩机的高压排汽压力不应超过15,压比等于或小于8。 2. 压缩机的排汽温度不应超过90,不得超过100.

3. 压缩机的油温不应超过65,不得超过70.油面不应低于视油镜的二分之一。

4. 压缩机的蒸发温度应比库房温度低1015,压缩机的回汽压力10系统应在0.1范围,30系统应在范围. 5. 压缩机的喷油压力比排汽压力高.

6. 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常的温升现象,轴承的温度不应过高。

7. 氨压缩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志。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要防止压缩机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湿冲程严重时应减载. 禁止自压缩机吸汽管道喷射氨液.

二、辅助设备安全操作

热氨冲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排液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打开蒸发器的回液阀.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不放出,以防冻裂.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贮液器内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贮氨器内的压力不得高于规定压力。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同时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使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或自制的,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规定进行不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达十五年的,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加氨阀、排液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并

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止阀心。 三、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严禁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管道或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检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取下。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的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充氨操作应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充氨操作规程。 氨瓶或氨横车与充氨站的连接,必须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标橡胶管,与其相连接管头须有防滑沟村. 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 使用叉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水箱水、发动机皮带宽紧度等,证实无误后方可起动,否则应将油、水加到标准值。 2. 使用叉车叉货作业进,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慢一分,不争一秒,保证作业安全。

3. 严禁将叉车开入货车车箱内进行叉货作业,所有装卸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叉车作业操作规程。

4. 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按公司的奖罚制度执行。

5. 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进库作业时,货物堆放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能将货物放置在离消防器材超过规定距离内,离制冷设备距离须遵守冷库管理规范中冷库内货物堆放有关规定.

6. 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应注视前后、左右、上下的情况,不能损坏库门、电梯、制冷设备、用电设备。 7. 搬运工搬货作业时,必须将货物堆放整齐稳当,服从货仓主管反指挥,不得大力碰货物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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