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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020-02-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办事流程图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名称预登记申请。申请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须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2.属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 4.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材料审核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名称预登记的决定,发给《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申请名称 备用名称 拟设单位登记形式(法人、合伙、个体) 拟设单位地址 拟设单位业务范围 举办者盖章、签字 序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地址 提交文件、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 邮 编 拟设单位开办 资金(万元) 浙江省民政厅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收件 材料不全的,一 次性告知补交 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材料审核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视情况举行听证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 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准予民办非企 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登 记证书或《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

须提交的材料: 1.除“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意见”外填写完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章程;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表》; 7.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证明表》、产权证、一年以上租赁协议)。 *委托代理人申请成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举办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报送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说 明

一、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四、本表包括基本情况、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情况、单位领导成员情况、理事、董事名单、监事名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单位内设机构表、办公场所证明表、业务主管单位批复。验资报告和章程草案另附。

五、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单位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 单位 从业人员数 专职从业人员中党员数 理事或董事人数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号 宗 旨 姓 名 电 话 专职 兼职 电 话 邮政编码 职 务 手 机 电 话 其中执业 人员数 兼职从业人员中党员数 监事人数 批 准 日 期 专职 兼职 业务范围 举 办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 资 额

举 办 者 情 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出资额 签字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拟任职务 政治 面貌 电 话 (手机)

理 事 董 事 名 单 姓 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和职称 联系电话

监 事 名 单

姓 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和职称 联系电话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职 务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邮编 电话 电话 登记证号 民族 相片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 何 地 区 何 单 位 任(兼)何职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在背后) 本人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人事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 关担任 职务,根系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所特此证明. 在 单位 意盖 章 见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备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盖 章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职 务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何年月至何年月 本 人 简 历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邮编 电话 电话 登记证号 民族 相 片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政治面貌 是否 专职 职务、岗位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单 位 内 设 机 构 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备 注 理事会(或董事会)筹备会议决议 第 届理事会(或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应到理事人数 人,实到 人,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 理事签名处: 年 月 日

办 公 场 所 证 明 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场所地址 产权单位名称 办公场所面积 邮编 邮编 电话 产 权 单 位 证 明 上述场所 间 平方米产权系我单位所有,现租赁(划拨、出借)给 (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使用,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产权单位经办人签名: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批准文件粘贴处 浙江省民政厅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通 过 章 程 的 会 议 情 况 会议名称 时 间 赞同人数 应到人数 反对人数 实到人数 弃权人数 需说明的主要问题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浙江省民政厅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是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是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

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新注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NO

“两新”组织的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政治面貌 详细地址 移动电话 从业人数 组织类型 办公电话 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中的党员数 姓名 性别 党组织类型 学历 行政职务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注:1.组织类型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人数”指会员数或专兼职工作人员数,党组织类型指单建、联建;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单位留存。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单 位 名 称 账 户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银 行 账 号 登记证号 开户时间 开 户 理 由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印章样式 印章样式 印章样式印章启用时间

领章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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