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凿岩、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打眼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风钻是否注油,各部件联接是否紧固,气孔是否畅通,并检查管缆的完好。开孔时,应先开半风和用短钻开孔,待钎头进人岩石200mm后再开满风。
4、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放炮,打眼前及作业中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处理不安全隐患。
5、凿岩时禁止用脚压着风钻打眼,应双手均衡握住把手将钻机扶正,不可用身体压着风钻或用力过大;风钻中心线与钢钎应保持一致,钻机不得左右摇摆。
6、工作中应经常注意有无异常响声,气孔是否堵塞,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处理,风钻每运转两小时应注油一次。
7、在大块上打眼,应先检查大块是否牢固,移动风钻、钢钎和风管时,应先选好路线,脚要蹬稳,不得跳行;打眼位置应选在大块的中部,深度要超过打眼方向大块厚度的三分之一。
8、在陡坡上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遇大风、雨天气,不准在松石下或高空作业。
9、禁止在坡底下休息,在坡底下作业时,应注意滑坡或石块跌落;坡面发现松顶、浮石、裂隙等不安全因素应先作处理。
10、禁止在旧爆孔处钻孔,必要时应在相隔20cm处补眼,盲炮应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
11、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打眼、不放炮,待处理后再打眼放炮:帮顶矿石松动尚未处理好前不打眼;空顶距超过规定,支架未架设好不打眼;盲炮未处理不打眼;局扇未开之前不打眼、不放炮;工作面风量、风质、风速超限不打眼、不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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