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MHJSTCGSLW20110325
工程名称:陕西彬长矿区孟村矿井2#宿舍楼工程 发包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承包人: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劳务分包工程内容:自基础筏板垫层(含垫层)以上至屋面防水层以
下设计图纸内全部土建结构工程。具体包括钢筋、模板、混凝土、填充墙、室内回填、外架、临设、防护棚、材料架、场地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其它零星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价格 2.1 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其中铺材及机械包括:镀锌铁丝、钉子、电焊条(剂)、普通螺丝、氧气、乙炔、塑料薄膜、彩条布、养护剂、阻燃草帘子、砂轮片、切割片、嵌缝条、建筑油膏、麻丝、胶水、海棉条、棉纱、砂纸、界面剂、抹灰胶、柴油、黄油、胶带、脱模机、预留洞用泡沫板、垫块、线绳、
电钨灯、电缆、塑料堵头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等。施工用电甲方只接至二级箱,二级箱后由乙方负责。工人伙食住宿由乙方自行处理。 2.2 承包单价:
2.2.1 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计算,地下室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 。(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地下室面积按设计的1.8倍计算)。 2.3 承包范围和内容:
2.3.1 承包范围:基础、主体结构及外架、临设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模板安拆、钢筋制绑、砼浇捣、外架搭设拆除,屋面找平层、找坡层,室内找平层等。主体施工还包括需二次施工的阳台栏板、空调板、飘窗板等现浇砼、圈梁、构造柱的钢筋制作、绑扎,预埋铁件留设、插筋、建筑结构中的预留孔洞预留等。架子工程包括主体施工时必须要搭设的外架、维护、防护通道、上料平台、卸料平台、室外电梯防护及配合安装塔吊中间的防护通道及配合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进出场材料卸放,外墙装修的外架整改配合与全部施工过程的最后外架拆除,以及本工程全部剪力墙对拉螺杆的加工、安装、拆除、孔眼补平、接缝处理;后浇带保护清理支模、绑扎修整钢筋、砼浇注养护等。 2.3.2 承包内容:
A、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制作、绑扎、成品、标示、堆放、安装和制作、绑扎、安装所使用的机械以及钢筋检查等全部过程。制作中需要焊接时,搞好配合,电渣压力焊,电弧焊和闪光对焊由乙方负责。
B、模板工程: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向甲方提出模板规格、型号、数量和模板拼装方案,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进场卸料,分类堆放码垛、制作(采用木模抛光,零星木制作由乙方自行配置)、安装、拆除、刷隔离剂、并根据施工图预埋铁件,安装插筋及孔洞预留,主体完工后应整修清理,刷油负责装车退料。分类堆放整齐等全部工作,铁件加工由甲方负责。
C、砼工程: 本工程采用自搅拌砼,工作内容包括搅拌机的操作,砼的拌制、浇筑、输送管架子、管道安装、铺设、砼振捣、养护、保温、振捣电源线的连接、楼面抹平后二次扫毛、损坏振动棒及电机的维修、剩余砼的处理,及后浇带的清理拆模及浇筑。输送泵管清理和堆放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费用不再调整。
D、砌体工程: 包含除轻质隔墙外所有的内外填充墙的砌筑,并包含材料的卸车、堆放、运输,砂浆的搅拌、运输,构造柱、现浇预制过梁的钢筋制作、安装,砼的搅拌、浇筑,墙体拉强筋的制作、植筋。 E、用于主体结构的材料、设施料等进场卸料,施工中的倒运、堆放、堆放码垛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就位、调试、整修等,以及钢管的刷漆,踢脚板的制作、刷漆、安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共计 天(若天气和材料原因工期可顺延)
3.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日期,编制施工方案和日、周、月、总作业计划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进度计划于施工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和保证措施。
3.3 工期奖罚:工期提前或推后一天按总价的5‰对等奖罚。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4.1 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预交 质量进度保证金。待主体施工至一层返还50%,主体施工至八层返还剩余50%。 4.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应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的检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整,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整的费用。
4.3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优质标准,砼表面垂直平整光洁,不应有蜂窝麻面和密集气泡,应达到清水砼标准。
达不到约定条件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要求条件,或不按施工图预埋铁件、预留插筋、孔洞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返工和返修材料、人工费用。经返修后还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乙方退场,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
4.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达到约定要求后附自检记录和省质检站规定的质量记录,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提出复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4.5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处罚办法按合同附则进行。
4.6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结算并扣罚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5.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同时也不得增减费用,条款约定甲方确认的变更面积增加或减少可作调整。
5.2 工程量的核实和确认: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工长签发经质量、材料、安技、文明施工等部门签字的已完工程量任务单,项目部接到后通知乙方参加计算,三天内审核完毕。
5.3 工程款支付:根据劳务招标文件,先期垫资到地上六层后,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的时间、方式和项目经理部确认的工程量,项目经理部计算签字后十天内支付地下室至五层的工程款70%,六~十六层按月进度70%付款,主体封顶后付给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完成总量的70%工程款。主体封顶40天以内支付到80%。工程主体完工后,6个月内再支付15%。余款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后两年内付清。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乙方办理签字领料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超耗或浪费,因操作不当造成机器设备、构件、模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材料进场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由乙方向甲方借用的任何工具,乙方丢失或损坏,应按原价赔偿。手持电动机具及其它生产、生活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由乙方自理。
6.3 钢管、扣件、三型卡、丝杠、螺帽等全部甲方租用材料,由乙
方直接办理签字领取手续领用,专人负责,归还时应整洁,扣件螺杆清丝刷油。正常损耗扣件按1%,三型卡按3%,其余部分应全部如期归还,超损部分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负责赔偿。
6.4 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6.5 钢筋、木工所用所有制作加工安装机械、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另砼工程除搅拌、输送所使用的机械外其余均由乙方自备,施工用电甲方电接到二级箱,二级箱以外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 双方责任义务 7.1 甲方责任义务
7.1.1 甲方负责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办理施工所用的各种证件、批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1.2 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7.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图纸,设计变更,在设计院未能及时变更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
7.1.4 甲方负责测量、定位,乙方提供专职人员配合甲方放出定位轴线。其余细部放线由乙方负责,甲方复验。
7.1.5 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施料、机具以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7.1.6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供水供电等设施。 7.1.7 甲方按省、市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务工许可证、计划生育等有关证件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责任义务
7.2.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关材料。乙方在施工前应熟悉图纸,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和设计院提出。
7.2.2 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合同协议条款,认真编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施工,服从甲方、监理监督检查,做好施工过程的自检、交接检、专检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质检站要求标准做好质量记录。
7.2.3 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向甲方提出月旬作业计划,并提出工期保证措施。
7.2.4 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月计划,提出材料、设施料等需用计划,由甲方审核备料。
7.2.5 甲乙双方各自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在工作中或接受其他任务或甲方提出整改,应无条件服从,不推委、拖拉。
7.2.6 乙方应按省市进城务工有关规定,办理务工、计划生育、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手续。
7.2.7 乙方根据甲方测量、定位、负责各层放线工作,在甲方复查时提供专人配合。
7.2.8 乙方派专人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现场及厕所的卫生清洁,且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两次清洁工作。
7.2.9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佩戴甲方指定样式的劳保防护用品。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佩戴胸牌。
7.2.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现场经理一名,木工工长一名,钢筋
工工长一名,混凝土工工长一名,架子工工长一名,安全员一名,质检员一名,库管员一名,材料员一名,电工一名,塔吊信号工两名。(其中安全员、质检员、塔吊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人证分离)
第八条 其它
8.1 安全:甲方在施工中提供安全工作设施、料具,在施工中未按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分析责任,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甲乙双方安全协议另附,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处罚办法执行合同附则。 8.2
文明施工
8.2.1 文明工地等级:工地应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条件。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创优。施工安全应达标,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应整洁卫生。
8.2.2 配合协作:文明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设施、标牌等材料,设施、材料堆放区域防护架的搭设,设施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实施。
8.2.3 责任划分:文明施工五个部分二十九个分项,甲乙双方按其合同范围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乙方主要负责进场材料、设施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垛码、堆放整齐;施工层做到工完场清、楼层材料放置合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安全达标”包括“三宝四口”防护使用,架子、平台搭设铺架板符合要求,集中堆放不超标,中小型机械保养、维修、运转符合规定。“工程质量创优”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预埋铁件留孔洞符合规范
要求。“办公生活设施整洁”乙方主要负责生活区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现场有饮水设施。“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包括开展文明职工活动,建立入场人员登记卡,无重大治安扰民事故等。
8.2.4 违约和索赔
乙方现场管理应规范,施工安全应达标,质量应创优,办公生活设施应整洁分,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在乙方所承担工程作业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各项要求,凡违反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整。如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奖励乙方 ,如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处罚乙方 。(注:其奖励处罚结算方式以总建筑施工面积结算)
8.2.5 工程质量乙方应达到4.3要求,如乙方不能按国家建筑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甲方可采用警告、处罚、要求撤换有关人员等方式限期整改,仍未见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扣罚质量保证金 万元,所干工程量不予结算并限三天内退场,乙方任何人不得滞留甲方场所。如主体工程完成后经省质检站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4.3条外处罚总承包费的20%。
8.2.6 乙方负责人必须住工地,亲自组织施工,及时解决问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持工作联系单与甲方各部门办清手续,方能办理最后一次结算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盖章签字起生效,工程完工,账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 期: (签章) (签字)
日 期:
乙方:乙方代表:
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单位(甲方): 承包人 (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结构施工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见施工合同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铺料及小型机械、工具) 二、 工程项目期限:
自 。(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退场后结束)。 三、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陕西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要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
3、 甲方编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根据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限期必须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积极认真的整改。
8、 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 乙方人员应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0、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在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验收,并做好交接使用的书面手续,使用方一经接受,其保管、
维修由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致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自负。 12、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信号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13、 乙方需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4、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空架空线路的保护,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的双方人员他方人员、路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抢救和保护现场,事故责任及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 15、乙方进场施工的工人及各施工班组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论哪方过错,一经发生甲方处罚双方各处罚5000元,且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6、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每发现一次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材料,甲方对乙方处罚 元,并将偷盗者清除出场。 17、塔吊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指挥,不合理吊装等发生安
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
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 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要求。
二、 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 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 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 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 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需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 各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凭各种设备以及根据地,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或借用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 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使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讯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施工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预防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交底人:
劳务施工单位名称: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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