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则
万科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之管理规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任何在本车场范围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之人士。
本管理规则所提及之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中心(包括其雇员及代理人)(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一、固定停车
1、 固定停车按季预先支付固定车位使用费,服务中心有权在适当时候调整车位使用费。
2、 固定停车证由管理部发给认可之车辆,停车证不可转让且必须放置于汽车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侧,使用期限到期后自动作废,重新申领请提前一周办理。
3、 固定车位的使用人士须遵守与管理部签订的《车位服务协议书》之内容。
二、车辆停放规定
1、 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放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部之合法指示(无论是言语,书面或符号等均属有效)。
2、 使用人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他人之固定停车位,预留车位或其它非泊车位置或阻碍任何通道。
3、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
4、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进行停车以外的活动。
5、 本车场之车位仅供停放车辆之用,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利用其租赁车位堆放其它物品,亦不得将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停放于机动车位。
6、 使用人士不得违反停车场内标志的规定,并不得将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界线之外。
7、 进入本车场之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车辆保险。
三、安全规定
1、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停放、装载服务中心认为有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等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 使用人士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3、 导致本车场任何固定装置,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的使用人士,必须负责赔偿。
4、 本车场仅提供车辆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车辆保管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5、 本车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四、处置与处罚
1、 服务中心可扣留或拖走任何违反本车场规则或逾期未支付停车费之车辆,而毋须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违反规则之人士追讨损失。
2、 任何违反本车场规则之使用人士,服务中心有权拒绝继续其使用停车场。
3、 遗失停车证之使用人士请立即向管理部报失,并以书面方式向管理部申请补证,同时支付相关手续费和工本费。
五、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管理部提出,服务中心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回复。
六、根据需要,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改或变更,所有修改,服务中心将以书面或通告方式通知使用人士。
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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