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学生安全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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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学生安全工作预案
一、实施目的
对我校特情学生进行及时预警和实施有效控制,保障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对在校学生的有限监管责任。
二、针对对象
(一)已经备案跟踪调查的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包括人际交际严重困难,相对自闭孤独的学生。
(二)情绪不稳定,易受刺激,易采取过激行为的学生。
(三)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四)学习成绩不好、身体有疾病、残疾、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五)长期有睡眠障碍者,长期违反学校纪律者。
(六)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七)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八)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三、预案实施主体
(一)学校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
(二)学校心理辅导员、学生管理负责人、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管心理健康的单位领导、学校分管领导。
四、具体应急处理程序
(一)第一层级的学校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对所辖班级特殊心理表现的学生、有较严重人际交往困难、情绪不稳定、思想极端的学生要有大致的了解,及时同学校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确定是否为其建立心理关注档案从而进行定期监控,并收集相关信息,便于应对突发事件。
(二)第二层级的学校心理辅导员、学生管理负责人、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按预定应在每学期对学校特殊心理健康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督促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等对学生的近期情况作出描述,便于评估学生的健康状态,对于危机倾向恶化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征求意见,并商议监管措施,视危机程度建议是否采取其他措施。
(三)第三层级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突发事件档案库,便于类似情况的汇总。评估近期内易激化学生情绪的不安因素,加强相关健康知识的引导培训。对于突发心理事件频繁发生的特定学生要及时提醒疏导并予以加强关注,建议所属学校对其建立心理档案至少予以一学期的重点关注。
(四)学校心理健康情况特殊的学生目前有两种
1.第一类是已确诊的心理困难学生:对于这类学生以已确诊症状的为根据。考虑到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复杂,不确定因素的多样性,应及时与家长和学校领导协商,建议学生全面调养。对于危害性相对较小,学生和家人不原离校休养的,学校与学生的监护人要达成有限监管协议,并在班级、心理中心以及学校、保卫部门建立时时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现危机征兆对该学生应立即实施24小时全面监管。其法定监护人在48小时内能接手监管工作。
2.第二类是未确诊或不能确定的心理某方面的困难,但集体生活不协调,易于他人发生冲突或相对孤独的学生,对其监管的学校要确定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其家人,并保证在建档之初即和家人进行沟通,使学生家庭配合对学生的校内引导教育。同时在接到校方的危机通知后能在48小时内赶至学校协助引导工作。
五、对于突发心理事件与特殊心理健康学生危机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突发心理事件发生后在场学生或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在知道事件之后30分钟内通知学校心理辅导员或学生管理主要负责人。
(二)在接到报告后5分钟内心理辅导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要联系当事学生。
1.在联系到问题学生本人的情况下要做到:保持与学生的通讯畅通状态;仔细观察或询问学生目前的状态,评估心理的稳定状况;确定学生的位置,诱导其处于可监管范围内;通知就近学生或学生干部赶去进行监管陪伴,心理辅导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也应迅速赶到现场,若特殊原因无法赶回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和心理中心老师请求支援。
2.未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到问题学生本人的情况下要做到:不间断联系学生本人,要求其友人提供信息协助寻找,安排班级同学在其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巡查;通知心理中心教师、学校有关领导请求支援,商议对策;联系其家人,沟通情况,使其配合校方的寻找行动;待联系到学生本人后处理同“在联系到问题学生本人的情况下”项。
(三)在确定危机状态解除前的72小时里,安排同班级学生或学生干部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必要时可向校方申请医护及保卫部门的特殊监管,直至学生本人的法定监护人接管主要监护责任。
突发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人员要对事件的处理做细致记录,通讯材料进行存档;学校心理中心要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详细备案,对已存档的学生本人心理挡案资料进行整理便于学校同有关部门或专家对事件发展和学生状况进行及时评估,事件处理完结后要认真总结处理的经验,完善今后的工作。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的愈后鉴定及定期咨询制度
对于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要向学校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康复证明,若有精神问题的学生,必须由学校对口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应对其进行定期心理检测。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牵头,并制定。
(二) 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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