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简报
第一部分 混淆黑白 洗钱活动就在身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 洗钱活动主要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a)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b)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c)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d)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e)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f)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g)通过买卖股票、期货、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h)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i)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j)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第二部分 正本清源 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
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3.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哪些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了解账户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办理下列业务时期货公司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代办期货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
(三)为客户办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四)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五)交易密码挂失
(六)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七)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第三部分 天网恢恢 洗钱分子终尝恶果
案例一:腰缠万贯的海外亲戚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蔡某将在菲律宾制造和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的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某的指使下,其叔甲、其堂弟乙分别以各自名义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贩毒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甲和乙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汽车等。2005年5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
评析:洗钱分子往往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收益的跨境转移与清洗。
案例二:中缅边境的暗流
2004年以来,缅甸毒贩钏某一直在缅甸木姐等地贩毒,并多次指使妻子杨某(中国公民)和手下刘某(中国公民)帮其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假名账户,存取、划转大量贩毒所得资金,同时指使杨某和刘某以假名购买房产和汽车,涉及人民币700万元。2008年3月7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杨某、刘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评析: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开户等业务时,应当核查客户身份,防止被洗钱分子利用。
案例三:贪官夫人洗钱记
晏某在担任重庆某县交通局局长、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
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余万元。其妻傅某明知此款系晏某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2008年8月1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评析:反洗钱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人员清洗非法所得。
第四部分 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a)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b)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c)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d)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e)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3.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饰,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
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6.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可能为毒贩清洗毒资、为贪官转移资产、为恐怖分子提供融资。这样的金融机构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因此,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
融机构。
7.办理业务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件,及时更新身份证件
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工作人员需要核对您和您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更新手续。如果您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中止您的业务活动。为了不影响您正常交易,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
支持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20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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