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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2024-04-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

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5、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财产权: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所有制: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的政策。

10、自然资源的归属: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

11、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2、经济组织: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13、教科文卫体事业: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文化事业等。

14、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此外还规定了民族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制裁犯罪、军队与国防建设、行政区划、对外国人的保护等事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本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5)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安全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0)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11)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权

(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的平等权。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守法遵纪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成员;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成员;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

工作进行监督等,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和进入紧急状态,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性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等,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

6、地主各级人大。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

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8、地方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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