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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管理办法

2023-0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煤电集团XX煤业公司 煤质化验管理办法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采 样 ................................................................................................................................. 1 第三章 制 样 ................................................................................................................................. 2 第四章 化 验 ................................................................................................................................. 3 第五章 数据管理 ............................................................................................................................. 4 第六章 附 则 ................................................................................................................................. 4

附件一:采样记录表 ...................................................................................................... 5 附件二:来样登记表 ...................................................................................................... 6 附表: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XX煤业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煤质化验管理工作,规范煤业公司煤质化验程序,提高煤质化验科学性与合理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XX煤业公司的煤质化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 样

第三条 采样目的

商品煤样可在输送机的煤流中、煤堆上采取,采取煤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商品煤的质量;根据商品煤样的化验结果,了解准备外运的煤炭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以此作为购销双方的结算依据。

第四条 采样需求和采样主体

煤业公司日常采样任务由储装部采样员完成,其他部门例如销售部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煤质化验需求时,由本部门人员与储装部采样员共同完成。

第五条 采样煤种、地点、时间及方式要求

煤质采样工作以煤种进行分类,具体采样要求如下:

1.粉煤

(1)筒仓漏煤口按出车数,每10车进行一次采样,间隔2小时进行一次采样。

(2)运煤栈桥二号口每天进行一次采样。

(3)粉煤煤堆在顶部、中部、底部多个采样点去皮0.2米进行采样,15天采一次。

2.块煤

中块煤、三八块、二五块每15天进行一次采样。 3.矸石及半煤岩

(1)运煤栈桥零号口矸石每天进行一次采样。 (2)运煤栈桥一号口半煤岩每天进行一次采样。 5.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临时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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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采样记录

采样员采样完毕后应对煤样进行编号,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表一),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所采煤种、采样位置、采样日期,编号附于样品袋上。

样品编号前缀煤矿简称,以年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如“SGM.2010-001#”。

第三章 制 样

第七条 制样目的

从大量初始煤样(采集后未经任何处理的煤样)中制成化验煤样,必须将初始煤样逐步进行破碎、过筛、混合、缩分和干燥等处理,使其质量和密度符合要求。

第八条 来样登记与编号

煤样由采样员送至化验室,制样员需对来样进行登记与编号,填写来样登记表(见附表二),内容包括送样时间、样品编号、采样员姓名等,并要求采样员对应双方样品编号,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制样要求

1.制样员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样,样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2.所制煤样分为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与存查煤样,存查煤样保存2个月。 3.制样分为破碎、过筛、混合、缩分、干燥等步骤,样品重量在60克至100克之间。

第十条 制样工序

煤样制备工序包括破碎、过筛、混合、缩分和干燥。 1.破碎

采集来的煤样,其粒度远远超过化验所用煤样的粒度,所以必须破碎减少粒度。

破碎采用机械处理,通常把破碎分为粗碎(25mm-6mm)、中碎(3mm-1mm)、细碎(1mm以下),所用机械包括联合制样机、颚式破碎机、密闭式粉碎机。

2.过筛

为了将超限颗粒分离出来,继续破碎到规定程度,以保证在各制样阶段,各不均匀物质达到一定分散程度,减少缩分误差。

制样室应根据各种样品的种类备置不同孔径的筛子。如25、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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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mm的方孔筛和3mm的圆孔筛。

3.混合

混合是将煤样均匀化,应按标准规定仔细进行操作。 4.缩分

缩分是在粒度不变的情况下质量的减少,以减少后续工作符合和满足检验所需的煤样质量。

缩分方法主要有人工堆锥四分法、二分器缩分发、九点缩分法、棋盘式缩分法和机械缩分法。

缩分是产生制样误差的最主要的环节,为使制出的煤样具有代表性,每一阶段缩分后的留样不得少于一定的数量。

5.干燥

为了保证煤样在制样过程中能够顺利通过各种破碎机、缩分机、二分器、不糊筛底必须对煤进行干燥。它视煤样水分高低具体确定,除个别极干燥的煤外,一般都要处理到一定阶段干燥。 制备煤样中,干燥温度为50℃。

第十一条 煤样保存

煤样已制成各种试验用试样时,大部分颗粒已经很细,表面积增大更容易氧化。保存这些煤样时,更要注意包装严密,防止氧化变质。

存查煤样除外标签外,还应放内标签,以防外标签脱落后发生混淆不清的状况。

第四章 化 验

第十二条 化验指标

煤化验指标依据化验要求而定,具体包括全水分、工业分析、氢含量、全硫、发热量等。

第十三条 化验要求

化验员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化验。 第十四条 化验内容 1.煤的工业分析

煤的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产率以及固定碳四个项目,用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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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的基本依据,所用仪器为水分测试仪、马弗炉。

2.煤中全硫的测定

煤中全硫测试仪器为测硫仪。 3.煤氢含量的测定

煤氢含量测试仪器为测氢仪。 4.煤发热量的测定

发热量测定是煤质分析的一个重要项目,煤的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煤在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

发热量测试仪器为量热仪。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 化验员取得煤质化验结果后,对应来样登记表编制煤质化验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通知采样员领取化验报告。

第十六条 采样员取回化验报告后,对应采样记录表将所采煤种、采样位置、采样日期等信息填入化验报告。

第十七条 煤业公司煤质化验报告分别报送分管副总裁、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销售部,原件由储装部进行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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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采样记录表

采样记录表

样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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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制样编号 所采煤种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采样员

附件二:来样登记表

来样登记表

制样编号 送样时间 制样员签字 采样员签字 6

附表: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制度名称 附件名称 拟稿部门 拟稿部门意见 总经理办公室意见 部门名称: 意见: 部门名称: 意见: 部门名称: 会签部门意见 意见: 部门名称: 意见: 部门名称: 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 审核日期 审议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会签日期 拟稿人 发布 / 废止 拟稿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注: 1、各部门会签意见表格空间不足的可附页说明;

2、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由总经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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