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范围:项目部所辖的所有项目工程施工点。
(二)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范围:项目部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科室部长人员,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每月入井带班数不能少于5个。
(三)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的人员每次深入井下要注重实效,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要排查安全隐患,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负有协助项目经理,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对井下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有临时处置权;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等命令;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和项目部经理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除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当班带班的相应责任。
(六)三班带班要同工人同下井同上井,不得晚下井和早上井,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并按 “三违”论处。
(七)带班跟班干部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不得少于 2
次,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班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少汇报1次,罚100元。
(八)带班干部严格现场管理,控制主要生产环节,严把安全关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都要达到要求。
(九)带班期间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尽可能缩短影响生产时间,不得出现拖延和发生扯皮现象,否则,除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另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十)带班下井领导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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