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5.19 • 【字 号】中府办[2009]38号 • 【施行日期】2009.05.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3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公安消防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有效预防、处置火灾、爆炸和毒害等灾害事故,进一步推进“平安中山”建设,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消〔2008〕559号)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公消〔2008〕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挥、监督、协调调查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局、经贸局、环保局、消防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市供水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有关名单报市公安消防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具有火灾、爆炸、毒害的要害部位,具体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单位、重要机关和单位、其他场所和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范围。 2、调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资料、地理气象、社会资源。
(1)基本情况含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
(2)周边环境含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
(3)灭火救援力量含接警出动、行车到场和战斗展开的时间、装备配备及可出动人员数量。
(4)统计资料含辖区火灾统计和灭火救援出动数据。
(5)地理气象含地形地势、航道或水路,常年主导风向、温度、湿度等。 (6)社会资源含交通管理、治安、电力、通信、医疗、环保等相关行业救援力量情况。 3、调查方法。
(1)各镇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3)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调查场所设施以及消防力量和相关资源等基本情况调查表。
(4)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对,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实地复核。 (5)将相关统计表格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1、评估原则。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火灾的确定性和随机性特点,运用评估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得出科学结论。
2、评估内容。调查范围是否合理,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方法是否科学;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害性与辨识能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和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公共消防设施状况;区域火灾风险;灭火救援力量与保障能力。
3、评估步骤。专家定性讨论,确定准重大危险源→对准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以科学确定重大危险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城市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灭火救援力量。 4、评估方法。
(1)由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环保、供电、供水以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
(3)评估要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进行,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4)通过评估确定“单体”每个要素对危害度、危险度和安全影响的比重,划分重大危险源“单体”的危险等级和危险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估区域火灾风险,并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参考利用《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评估软件》评估公共消防设施现状以及单个消防站和整个城市所需灭火救援力量。
(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危险源专业评估机构方面的工作,明确责任,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召开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各镇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初步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普遍调查阶段(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 1、召开工作协调会。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成员研讨确定重大危险源(单体)评估指标,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2、7月上旬,报请省公安厅消防局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与我市评估组专家
进行座谈,讨论上报的评估指标。
3、7月23日前,各镇区调查组将数据详实的调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7月25日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09年8月1日至9月10日)。
根据调查结果,市领导小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对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进行评估,初评结果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09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 1、9月中旬,全面收集、整理评估情况,开展评估的先期准备工作。 2、9月下旬,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评估组在我市初评的基础上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报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有效举措,对于提高整个社会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平安中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二)强化领导,积极推进。各镇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专家评估组搞好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三)科学评估,充分利用。根据评估结论,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制定并完善本辖区消防规划,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整个社会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市公安消防局要
合理规划、调整消防力量,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技术、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组织实地、实战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协同作战和综合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附件: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谭培安(市政府)
副组长:谭振东(市政府)、冯永富(公安局)、杨焕龙(公安消防局)。 成 员:陈健雄(环保局)、周京早(安监局)、欧雄(规划局)、赵国荣(建设局)、李俭禧(经贸局)、陈振华(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郭敬谊(市供水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杨焕龙(兼)。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成员如下:江发平(环保局)、郑立功(安监局)、郝锐(规划局)、钟永行(建设局)、罗自力(公安局)、李伟峰(公安消防局)、李文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曾益民(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陈忠(市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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