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私企⽼总甲因其妻⽆法怀孕,⾃愿与⼄达成借腹⽣⼦协议如下:甲⽀付⼄定⾦2万元;⼄在租期两年内⼀直住在甲的⾼级别墅⾥,并⾃愿与甲进⾏性⽣活,直到甲⽣下孩⼦才能离开⾼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为甲⽣男孩则可获得报酬20万,⽣⼥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完孩⼦,拿到钱后,双⽅以及⼄与孩⼦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问:“借腹⽣⼦协议”是双⽅真实意思的产物,其是否有效呢【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本案中, 双⽅订⽴的\" 借腹⽣⼦\" 协议不能产⽣法律效⼒, 因其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根本准则, 是制定、适⽤、解释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根本性、指导性和强⾏性的特点。本案中的借腹⽣⼦协议, 是平等主体之间⾃愿订⽴的, 从合同⾃由的⾓度上说, 应当是有效的。但借腹⽣⼦协议严重违反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表现为: 采⽤婚外性⽣活的⽅式实施借腹⽣⼦违反了性道德协议规定⼄在孩⼦出⽣之前不得离开别墅, 从⽽限制了⼄进⾏⾃由活动的基本⼈权,协议要求⼄在孩⼦出⽣接受价款后断绝母⼦关系,\" ⾃愿\" 放弃亲权, 不仅与⼈⾝权不得抛弃的原则相违背, 同时也侵犯了⼄的基本⼈权。基于此, 本案的借腹⽣⼦协议⽆效。
1、甲、⼄在⽕车上相识,甲怕⾃⼰到站时未醒,请求⼄在A站唤醒⾃⼰下车,⼄欣然同意。
⽕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出了额外费⽤。甲要求⼄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承担违约责任B.由⼄承担侵权责任C.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承担损失答案:(D)
2、甲、⼄双⽅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偿提供给⼄居住,⼄则⽆偿教甲的⼥⼉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答案:(ACD)
3.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的,也可以是⽆偿的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答案(ABC)
例、甲⼄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从1997年3⽉1号起,每⽉5号付当⽉租⾦。2002年3⽉1号后,甲未搬出,⼄亦未催甲搬出,到2002年3⽉5号,甲照往常⼀样交租⾦,⼄照收不误。问:甲⼄的⾏为在法律上有何效⼒
问题:
1、甲向⼄发出⼀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1号前到我⼚提货。甲向⼄发出的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2、某家具店中标明⼀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是否属于要约
3、某化妆品⼴告称:⽔晶四季是引进⽇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免费送货。该⼴告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有( c )
a.某规格⽔泥10吨,单价100元,请与15⽇内与我⼚联系,过时不候。(……本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现有⾼档衬衫⼀批,单价150元,交款即购,数量不多,欲购从速。”
c.某公司给某运输公司发来传真,称“有⼩麦100吨运往南京,请贵公司必为我公司安排5吨卡车20辆。”运输公司⽴即取消了部分零担货运,腾出车辆供该公司使⽤。
1.⼄接到甲发出的电报,电报称:现有100吨⽩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1号前到我⼚提货。⼄于是给甲回了⼀封电报,称:我⼚同意按你⼚提出的条件购买⽩糖,并将于5⽉30号到你⼚提货。⼄给甲发出的电报是否属于承诺答:是承诺,因为⼄完全同意了甲的要约内容案例
某村村民李四,经商多年⾐锦还乡。到乡⾥⼀看,乡政府办公楼⾮常破旧,于是他就对乡长说,我愿意捐出100万来,盖⼀个新的办公楼,但是他提出⼀个条件,盖这个新办公楼100万也不够,乡政府解决配套资⾦,配套投⼊50万。乡政府答应了,9⽉底资⾦都共同到位,开始来盖这个新的办公楼。乡政府提前在7⽉份,把现在的办公楼全部铲平了,拆除了,暂时租了⼏间房⼦办公,然后⼜与当地⼀个信⽤社签了⼀个借款合同借50万,解决配套资⾦的问题。到了9⽉底,李四说最近⽣意不好做,现在没这么多钱,当初答应了捐100万现在没有钱了,我不准备捐了。这个时候乡政府觉得这个⼈把他们欺骗了⼀通,关键的问题是乡政府办公楼扒了,50万也借过来了,利息也产⽣了,有损失,该怎么办
答:他想告这个李四违约这⼀说,但这个时候双⽅也还没有签合同,⽐如咱们上节所讲可能有个意向书。即使⽐如说当时签了合同,说我答应到9⽉份我愿意捐款给你,可是,按照合同法赠与合同法确实是,赠与合同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都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尽管规定了两种情形是不能撤销,⼀个是经过公正的,它没有公正,另外⼀个是具有这种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的这种,盖⼀个办公楼,它⼜不是救灾扶贫,这也不算是公益性的。它是可以撤销的,⼀句话从法律来讲他现在可以不给这笔钱,也许双⽅就根本没有订合同,只是⼝头达成的那种意向,或者即使签了合同,按照合同法他也可以不给钱,可以撤销这个赠与合同,这个乡政府的损失怎么办这就是⼀个合同法⾥⾯叫做缔约过错责任的这样⼀项制度。
我们知道⼀般来说在合同法当中,如果双⽅订⽴了合同,合同已经⽣效了,最后⼀⽅没有能履⾏,好,我们可以告他违约,这没有问题的。你违反合同,不履⾏合同义务。现在的问题是合同没有成⽴,双⽅就没有合同,只是在磋商当中,谈判当中意向当中,或者说即使你最后成⽴了合同,可是最后合同被依法撤销了,或者被有权机关认定是⽆效合同,没法履⾏的。⽆效合同不能履⾏的,出现了这种情形的时候,那该怎么办你要告对⽅违约,对⽅说没有合同,⽆约可违,
双⽅还没有成⽴合同。或者成⽴了最后不⽣效了,或者⽣效了最后⼜被认定是⽆效的,这种情形你没法按照违约,因为在⽆效合同的前提之下,不能主张按照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违约责任的。这样就有个新的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就是所谓的缔约过错责任。案例:
⼀外商与北京⼀公司磋商,准备在北京建⽴⼀个中外合资的医疗器械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合同,需外经贸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够⽣效的。双⽅签订了意向书,就共同做准备,后来双⽅签订正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当时外商提出来,这个项⽬报上去会不会得到批准的,中⽅说没问题,因为北京很缺这个产业的,我们投资规模也⽐较⼤,⽣产新的设备,技术也很新,⽽且已经跟有关部门沟通过,认为这个企业是能批下来的。但是结果报上去以后,审批部门没给批下来,现在北京市同类的企业已经有⼗⼏家了,属于重复建设,不能再上马了。外⽅提出,合同正式签订了,签订以后报批这个期间,已经从德国定了很多货,设备,进⾏了⼈员的培训,花了100多万元港币培训⼈员,做了很多前期的准备⼯作,有很多的损失,前期准备⼯作本来是正常做的,企业成⽴以后,它就摊进设⽴成本。现在问题是企业没法设⽴的,合同不能⽣效,损失怎么办,外⽅就告中⽅。
答:这个时候中⽅是基于⼀种⾃信,典型的过失。追究缔约过错责任这种过错既有故意的过错,也包括过失的过错在⾥⾯。问题:
1.甲公司得知⼄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公司,
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为如何定性(C)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
2.甲、⼄⼆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洽谈,期间⼄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甲遂推迟与⼄签约,开始有针对地吸引⼄的潜在客户,导致⼄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那些正确(BCD )A.甲的⾏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为B.甲的⾏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的⾏为侵犯了⼄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1、为庆贺⼩红的12岁⽣⽇,⼩红的姑姑给她买了⼀把价值500元的古筝,⽣⽇后不久,⼩
红在学校⾥以古筝交换14岁同学⼩杰的价值100元的电动玩具⼀个。3个⽉后,⼩红的母亲知道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杰,并要求⼩杰返还古筝,⼩杰拒不返还。问⼩红母亲要求⼩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持答: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不追认的,为⽆效合同。
2、2001年11⽉6号,甲委托⼄出售红富⼠苹果10吨,⼄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
⼀单位需购买20吨,⼄就以甲的名义与该单位订⽴了20吨苹果的出售合同。后甲认为苹果价格过低⽽拒绝承认出售苹果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以甲的名义订⽴的买卖苹果的合同是否有效答:⽆权代理⼈代订的合同为效⼒待定合同
3、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
李⽂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委托李⽂仲购买的是时装⽽不是⼯作服,⽽且⾃⼰店⾯很⼩,⼀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仲的⾏为是越权代理⾏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答: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负连带责任。问题:
1.甲授权于⼄,向丙租屋且租⾦每⽉不得超过400元。后甲⼜单独去信,命令⼄不得超过每⽉350元的租⾦租屋。⼄向丙出具甲的原始书⾯授权书,丙同意以每⽉390元的价格出租房屋给甲,双⽅签订合同。甲认为价格过⾼不同意⼄代订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责任,后甲下
落不明,丙要求⼄承担责任。⼄代理甲与丙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表见代理⼈订⽴的表见代理合同不属于效⼒待定合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本⼈)承担
2. 甲因店铺,,将⾃家⼀幅名⼈字画委托好友⼄保管。在此期间⼄⼀直将该字⾯挂在⾃⼰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也以为这幅字画是⼄的,后来⼄因做⽣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BD)A.⼄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效合同B.⼄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思考题:
甲村是西⽠之乡,苦于没有通电,西⽠产量不好,甲村请求供电局安装电线,供电局派王某来安装,王某的⼉⼦得知这⼀情况后,趁机向甲村提出以1/2的市价购买1000⽄西⽠。甲村为尽快⽤上电就同意了。王某的⼉⼦在出售完之后,⼜提出了同样的要求。甲村认为其贪得⽆厌⽽拒绝,于是王某装病回家,并说甲村何时满⾜其⼉⼦的要求何时来装电线。甲村⽆奈之下同意了,安装完之后甲村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其⼉⼦赔偿损失。
甲被⼄打成重伤,⽀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达成如下协议:\"⼄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甲获得 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判刑。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之危,⼄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之间的协议⽆效
D.⼄⽆权要求甲返还该5 万元赔偿费答案:D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居民⼩区的旧房改造,招收⼀批民⼯进⾏旧房拆除。公司与每⼀民⼯均签订了⼀份合同。合同中除规定了报酬等双⽅的权利义务外,还特别约定:拆除的旧材料归拆除⼈个⼈所有,在拆除中发⽣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刘某未开发公司招收的民⼯之⼀,刘某在拆除旧房时,从房上摔下,导致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刘某认为⾃⼰是在为公司做⼯中受伤,因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则认为,双⽅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发⽣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因此,该事故的损害只能由刘某⾃⼰承担责任。双⽅发⽣争执。问:公司对于刘某在拆除旧房中所受伤害应否负赔偿责任
1.甲⼿机专卖店门⼝⽴有⼀块⽊板,上书“假⼀罚⼗”四个醒⽬⼤字。⼄从该店购买了⼀部⼿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机属于假冒产品,⼄遂要求甲履⾏其“假⼀罚⼗”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假⼀罚⼗”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效的格式条款B.“假⼀罚⼗”没有被订⼊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C.“假⼀罚⼗”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罚⼗”是甲⾃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
例:家具公司与⽊材销售公司签订了⽊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材公司发货,由甲代家具公司付款。
甲公司要运送⼀批货物给收货⼈⼄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发⽣损失。现问,⼄公
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A
2009年1⽉,甲、⼄公司签订了⼀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1⽇向⼄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续,⼄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期⽀付2千万元,第⼆期⽀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1⽇甲公司向⼄公司交付房屋时⽀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公司按期⽀付了第⼀期、第⼆期款项共5千万元。9⽉1⽇,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公司,但并未⽴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续。因此,⼄公司表⽰剩余款项在登记⼿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期(9⽉1⽇)7⽇后,⼄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公司违约为由诉⾄法院,请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续为由抗辩。问:双⽅是否都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从表⾯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续,已构成违约;⽽⼄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期7⽇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迟延。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付了第⼀期、第⼆期款项,共计8000万元,并⽆违约情形,甲公司并⽆理由⾏使后履⾏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续属于违约⾏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公司⽽⾔,其第三期款项的⽀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续是应当同时履⾏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出卖⼈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完给付义务,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移转,买受⼈不能因出卖⼈的交付⽽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为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合同⽬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付剩余款项。案例:
2004年10⽉4号,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借款协议如下: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2004年10⽉4号⽀付5万元,在11⽉4号⽀付5万,12⽉4号⽀付5万,借期从2004年10⽉4号起算为3年。2004年11⽉8号,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离婚。王某担⼼蔡某离婚后财产难以偿还其借款,遂在2004年12⽉4号终⽌借款给蔡某,并到蔡某家要求提前还款,蔡某以借款期限未⾄为由不还款,并认为王某提前索款,违反借款约定。2004年
12⽉15⽇,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蔡某提前归还借款本⾦10万元及实际借期利息。蔡某对借款事实并⽆异议,只强调借期未到,⽽其本⼈到期⼀定偿还借款本息。问:王某能否⾏使不安抗辩权
刘某与张某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刘某将其130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开⽹吧,年租⾦4万元,每年1⽉底前交清,租期5年,合同⾃签订之⽇起⽣效,在承租⼈⽀付第⼀年租⾦后10⽇内出租⼈将房屋交付承租⼈使⽤。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将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交房租,也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20⽇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刘某主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刘某则认为,⾃⼰不交付房屋为⾏使抗辩权。问:刘某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思考题:
案例:
吴某为盖房⼦借刘某5000元,王某4000元,华某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
吴某对三⼈借款的还款期均到2000年10⽉5⽇。2000年7⽉,吴某的房⼦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于盖房,所建房⼦只值1万余元。2000年10⽉,债务清偿期届⾄后,刘某、王某、华某⼀起到吴某家⾥讨债,吴某声称⽆⼒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1栋。实际上,2000年9⽉1号,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了抵押合同,并进⾏了登记。王某与华某知道这⼀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吴某与刘某之间的抵押合同。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成⽴
甲公司与⼄公司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每⽉向⼄公司供衬⾐1000件,每件50元,每⽉⽉底结账。合同订⽴履⾏两个⽉后,⼄公司见该衬⾐销售情况极好,就给甲公司发函称:每⽉增加供货1000件,价格可适当降低⼀些。甲公司回信称:同意增加供货。于是,甲公司即于当⽉向⼄公司交付衬⾐2000件。但于⽉底结账时,甲公司坚持按原价结算,⽽⼄公司认为应按双⽅重新议定的低于原价的价格结算。双⽅发⽣争议。问:根据相关法律应按什么结算
[问题:为什么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即可;⽽债务转移则必须经债权⼈同意
第⼋⼗条债权⼈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债权⼈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同意的除外。因此,⽬前债权⼈转让债权,是以通知为原则,同意为例外,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同意为原则,通知为例外正好反过来。同时还要特别提醒注意,合同法的措词是很明确的,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在债权⼈和债权受让⼈之间,该债权转让⾏为仍然是有效的。案例:
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新房3间出租给刘某使⽤。合同中约定了租⾦等事由,并约定:在张某的⼉⼦定下的结婚⽇期前10⽇,刘某应将房屋交还给张某。合同订⽴1年后,张某的⼉⼦定于5⽉1⽇结婚。张某于4⽉10号通知刘某于4⽉20号解除
租赁合同,返还房屋。刘某以⾃⼰找不到住房为由不同意还房,张某⽆奈于4⽉21号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屋。问: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否判决刘某将租赁的房屋返还给张某答:在刘某未找到住房前张某⽆权要求其返还房屋
甲⼄于7⽉订⽴⼀买卖合同,标的是甲祖传⼀宋代钧窑瓷瓶,约定甲于9⽉1号交货。8⽉8号,甲约⼄看瓶,并当⼄之⾯掷瓶于地(或赠给市博物馆)。问:⼄可否解除合同
答:可以,甲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构成预期解约。
甲是⼀钢⼚,⼄为钢铁贸易公司。甲⼄约定,甲在6⽉1号前交付钢材50吨于⼄,货到付款。过了6⽉2号,甲未交付。⼄于6⽉3号催告甲“贵⽅务必于6⽉25号前送到,否则我⽅⽆法履⾏与另⼀公司的合同。”过了6⽉25号,甲仍未送到。问:⼄可否解除合同
答:⼀⽅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可径直解除合同。
2001年8⽉13号,甲公司与⼄公司达成购销⽉饼协议,约定甲于8⽉17号(中秋节前5天)交货到⼄公司。8⽉23号,甲公司交
货于⼄公司,⼄公司拒收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收下送到的⽉饼。双⽅发⽣争论,⼄公司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本案中,⼄公司的诉讼是否合法根本违约,合同解除的效⼒案例:
甲⼄系⽗⼦俩⼈合伙做⽣意,经常去北京出差。2000年2⽉14号,⼆⼈在北京逛超市,正值超市展开情⼈节降价促销买戒指活动,⼄欲为其妻购买戒指1枚,却发现忘带钱包。甲对⼄说:我给你付钱;并对售货⼩姐说,这2000元由我替他付账。售货⼩姐收了2000元后,将戒指交付于⼄。2002年3⽉9号,甲⼄之间因故解散合伙,经亲属中介调解分割合伙财产时,对于甲以前⽋⼄的借款1000元,⼄当场表⽰免除其⽗所⽋这笔债务。后⼄⼜反悔,并多次向其⽗索要1000元⽋款,甲⼀怒之下将⼄打伤,⼄为治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甲⼄发⽣纠纷请村委会调解。甲提出:2000年2⽉14号,⼄在北京买戒指,我给他付账2000元,现在⼄受伤医药费花去2000元,两下抵销,我们互不⽋账,合伙做⽣意我⽋他1000元,他已将我⽋他的此笔债务免除。⼄说,甲2000年2⽉14号替我在北京付账,纯属赠与;因合伙终⽌结算甲⽋我000元,虽然我曾表⽰免除,但后来我⼜反悔不同意免除。后甲旧病发作去世,只有继承⼈⼄⼀⼈。问:本案中各当事⼈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终⽌因何原因终⽌1.因为权利义务均已经那个履⾏完毕⽽终⽌
2.因为免除⽽终⽌。因为⼄⽅的意思表⽰已经做出、到达甲⽅后,甲⽅没有表⽰反对,即视为免除⽣效;
3.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的抵消必须要双⽅当事⼈同意或者可以抵消的债务属于同⼀种性质,⽽医药费⽤具有⼈⾝属性的侵权之债,2000元的债务是合同性质的合同之债,所以不能抵消。案例2
甲市第三建筑公司和源发建筑材料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于2002年1⽉签订了两份合同。⼀份是第三建筑公司将⾃⼰所属的位于该市繁华地段的铺⾯出租给代理商的合同。合同约定租⾦每⽉5000元,分别于每年6⽉30⽇和12⽉31⽇⽀付,租赁期3年。另⼀份是购销合同。由代理商向第三建筑公司提供5号⽔泥10吨,共计50000元,第三建筑公司收到⽔泥后2个⽉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代理商搬进了铺⾯,并交付了10吨⽔泥。2个⽉后,即2002年3⽉底,第三建筑公司没有向代理商⽀付货款。代理商碍于与其的合作关系没有向第三建筑公司索要货款,只是告知其最好在5⽉16⽇之前付款。但到了6⽉中旬,第三建筑公司仍没有⽀付货款。这时已临近租⾦⽀付期,代理商便通知第三建筑公司⾃⼰将不交纳上半年的租⾦。第三建筑公司得知后,在没有通知代理商的情况下,私⾃解除了租赁合同,并将代理商存放在铺⾯内的货物搬出。由于⽆⼈看管,造成了货物的损失。代理商遂于2003年7⽉6⽇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解除合同的⾏为⽆效并要求第三建筑公司⽀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代理商能否解除与第三建筑公司的购销合同答:代理商能够解除与第三建筑公司的购销合同。
“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该购销合同约定,在履⾏期届满后,⼀⽅不履⾏⾃⼰的义务,在履⾏期限届满后两个⽉内,另⼀⽅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代理商是否可以在6⽉底时解除该合同答:代理商在6⽉底时不能解除该合同。
“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三建筑公司与代理商关于解除权⾏使期限的约定是履⾏期限届满后两个⽉内,即2002年3⽉底到5⽉底之间。3.代理商能否以第三建筑公司不⽀付货款为由⽽拒绝向其交纳租⾦答:代理商不能以第三建筑公司不⽀付货款为由拒绝向其缴纳租⾦。
第三建筑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存在的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个是租赁合同,⼀个是购销合同。两者是相互独⽴的。4.当代理商表明⾃⼰不交纳租⾦后,第三建筑公司能否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答:第三建筑公司能够解除与代理商的租赁合同。
“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5.法院能否确认第三建筑公司的解除⾏为有效答:法院不能确认第三建筑公司的解除⾏为有效。
“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本案中第三建筑公司没有通知代理商,法院不能确认其解除⾏为有效。6.如果第三建筑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的债务均已届履⾏期,它们能否相互抵销答:能相互抵销。
合同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定条件主要是:1、合同双⽅存在对待之债;2、双⽅债权均届清偿期;3、抵销的债务须是同种类的给付。问题:
甲、⼄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违约应承担5万元违约⾦。后甲违约,致⼄损失为4万元,问:⼄⾄多可请求甲承担多⼤的违约责任如果甲违约致⼄损失6万元。问:⼄可要求甲承担多⼤的违约责任因甲违约致使⼄损失为5000元。问:⼄可要求甲承担多⼤的违约责任
甲⼄签订⼀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为出借⼈,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借款合同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借款合同进⾏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问:本案中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依据是什么
答:丙、丁共同对甲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戊提供的担保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可以在甲、丙、丁、戊之间任意选择要求清偿债务,债务清偿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
④有下列情形之⼀的,保证⼈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双⽅串通,骗取保证⼈提供保证的;
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段,使保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甲有楼房⼀栋,3⽉1号租给丁,租期10年。同年6⽉1号,甲将楼房抵押给⼄并办理登记,书⾯告知了丁。⼀年后,⼄请求拍卖楼房以实现抵押权,丙竞买成功购得楼房。⼏天后,丙要求丁搬出,遭拒,遂⽣纠纷。问:丙的要求是否合法答: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适⽤“买卖不破租赁”
甲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20万,甲向⼄借款10万元,以⾃⼰的⼀套价值10万元的⾳响设备做抵押,双⽅⽴有抵押字据,但为办理登记。甲⼜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设备质押,双⽅⽴有质押字据,并将交付丙占有,甲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丁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甲预付定⾦4000元,违约⾦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10%计算,甲以销售⾁鸡的款项偿还丁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地点,后丁将良种鸡送交甲,要求⽀付运费,家拒绝,因发⽣不可抗⼒的原因,甲预计的收⼊落空,甲因不能及时还款和⽀付货款与⼄、丙及丁发⽣纠纷。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甲与⼄抵押权成⽴,但因为办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因此⼄就甲的⾳响设备应后于丙的质押权受偿。在没有约定履⾏地点的情况下,应在买房所在地丁所在地履⾏,买⽅甲应⽀付运费,甲对丁违约,丁可在违约⾦和定⾦之间择⼀⾏使,要求加双倍返还定⾦8000元。
甲与⼄订⽴了⼀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交付20万公⽄的苹果,货款为40万元,⼄向甲⽀付定⾦4万元;如任何⼀⽅不履⾏合同应⽀付违约⾦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法向⼄交付苹果,⼄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限度保护⾃⼰的利益,⼜能获得法院⽀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c)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8万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8万元,同时请求甲⽀付违约⾦6万元C、请求甲⽀付违约⾦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4万元D、请求甲⽀付违约⾦6万元
案例⼀
马某从某汽车经营部购买1台载重量为10吨的汽车,在办妥车辆的营运⼿续后,马某从某煤矿将11吨煤运往某市。途中,汽车后外侧轮的钢圈突然破碎,致该车在⾏驶中向右侧翻车,造成损害。经交警队认定,造成该车翻车的主要原因系由后右外侧轮钢圈破碎所致。马某为维修该车花去费⽤6000元,钢圈质量鉴定费2000元,停运20⽇,造成损失8000元。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汽车经营部赔偿其全部损失万元。该案在审理中,汽车经营部对钢圈的质量鉴定提出异议,法院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对破碎的钢圈进⾏鉴定。经鉴定该钢圈为不合格产品。汽车经营部应否对马某因购买的汽车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案例⼆
邱某与⽪某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由邱某将其房屋⼀座以30万的价格卖给⽪某,并约定货款分3次付清,每⽉付10万元,在房款全部付清后由邱某将房屋过户⾄⽪某名下。
签订合同的当⽇,邱某将房屋交给⽪某,⽪某付款2万元,1个⽉后,⽪某⼜付3万元。余下房款经邱某多次追要,⽪某以⽆款为由拒付。半年后,邱某以⽪某为被告诉⾄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付⾃合同签订之⽇起⾄腾房之⽇的房租(按该市正常房租价每⽉800元),房租可以从所收货款5万元中冲抵,多退少补。被告⽪某辩称双⽅继续履⾏合同,本⼈暂时⽆⼒还款,请求给与⼀定的宽限期。问法院应否满⾜原告邱某的请求
案例三
某百货公司为促销电视机,到某学校推销,提出买者可将电视机搬回家试看5⽇,5⽇后不满意的可以不买,将电视机退回;满意的就购买。该校职⼯李某恰需⼀台电视机,于是就搬回家1台试看。1周后,百货公司的营业员找到李某,要求其⽀付电视机的价款2000元。
⽽李某则声称:⾃⼰仅看了3⽇,还未决定是否购买,如百货公司不让再试看,就将电视机拿⾛。百货公司则认为,试看期限已满,李某既然未退回就是同意购买,当然应付货款。双⽅发⽣争执。问李某应否向百货公司⽀付电视机的价款应该。试⽤买卖合同在试⽤期间,如果买受⼈试⽤期满未作表⽰的视为购买,李某并没有在5⽇内返还电视应视为购买。案例分析⼀
某电业局与某居民⼩区的居民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中约定,供电电压为220伏,上下浮动不超过5%。但⼀⽇,该居民区内的供电电压突然升⾼,致使部分居民家中的家⽤电器损坏,共计损失5万元。居民要求电业局赔偿,⽽电业局以此事故纯属意外为由,拒绝赔偿,并以停⽌供电相威胁。双⽅发⽣争执。受损失的居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电业局赔偿其损失。电业局是否应赔偿因其供电的电压不正常⽽给居民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
某市遭受特⼤暴风⾬袭击,多处电线被刮断。该市电⼒公司在暴风稍减后即派出抢修队伍抢修电路,因暴风⾬造成该市华丰设备⼚停电6⼩时,造成⽣产损失7万元。电⼒公司抢修华丰⼚的线路时,因抢修⼈员疏忽接错了线路,造成短路,致使华丰设备⼚2台设备被损,造成损失13万元。华丰⼚要求电⼒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电⼒公司拒绝赔偿。华丰⼚以电⼒公司为被告诉⾄法院。问华丰⼚有⽆权利要求电⼒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答:华丰⼚要求电⼒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电⼒公司当然拒绝赔偿,因为:1、暴风⾬造成该市华丰设备⼚停电6⼩时,属于⾃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产损失7万元损失根据《合同法》不应该有电⼒公司承担,应由该市华丰设备⼚⾃⼰承担;2、电⼒公司抢修华丰⼚的线路时,因抢修⼈员疏忽接错了电路,造成短路,致使华丰设备⼚2台设备被毁,造成损失的13万元是因为电⼒公司抢修⼈员误操作所造成的应该由电⼒公司承担案例:
于某在外地⼯作,因继承得到家乡的房屋3间。与于某同在外地⼯作的邻居孙某因退休欲回⽼家⽣活,就与于某协商购买于某的房屋。于某考虑该房也值不了多少钱,就与孙某协商,将该房屋赠与孙某,由孙某出部分钱维修⼀下村⾥的⼩学,双⽅订⽴
⼀赠与合同,合同中约定:于某将其房屋3间赠给孙某,孙某出资3万元维修村⼩学校舍,由村委会协助孙
某办理房屋登记⼿续。孙某依合同约定缴付万元给村委会维修校舍,村委会也协助将于某的房屋登记到孙某名下。但孙某回乡后发现,于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法居住,于是要求于某出钱维修⼀下,⽽于某则称该房屋是赠给孙某的,⾃⼰未得1分钱,不能出钱维修。本案中,于某应否出钱维修赠与的房屋
案例
某公司因购进⼀批货物需要资⾦,与⼯商银⾏某⽀⾏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300万,利息按同期中国⼈民银⾏规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途为⽀付货款;借款期限为1年。
银⾏按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公司及时⽀付了货款。因公司的进货销路很好,资⾦回笼快,公司就于借款后第7个⽉向银⾏还款,但银⾏拒绝接受,提出只能于借款期满后还款。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银⾏收取其返还的借款。问某公司可否提前还款,银⾏应否接受某公司的还款
案例:
某市居民⽥某有房屋4间,⾃⽤2间。1996年10⽉,⽥某将闲置的2间房屋租给了该市居民钱某,租期从1996年10⽉3⽇到1999年的10⽉3号,⽉租⾦300元。1998年4⽉,⽥某因经济困难,欲将其出租给钱某的2间房屋出售,遂于1998年4⽉10⽇通知钱某,其欲出售这2间房屋,并询问钱某是否愿意购买,钱某当时未做答复。4⽉14⽇,⽥某的好友顾某表⽰
欲购买⽥某的2间房屋,⽥某考虑到顾某是其多年好友,⼜在其⽣活困难时多次资助过他,遂决定以优惠的价格即万元的价格将2间房屋卖给顾某。4⽉18⽇,⽥某与顾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续。4⽉21⽇,顾某找到钱某称房⼦他已经买下,要求钱某腾出房屋,钱某不同意,表⽰也愿意以万元的价格购买这2间房屋,双⽅争执不下。1998年5⽉3⽇,钱某以⽥某、顾某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钱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持吗
①须出租⼈出卖租赁房屋
②出租⼈出卖房屋的⾏为须发⽣在租赁期内③出租⼈应提前3个⽉通知承租⼈
④承租⼈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是⽀付价格)⑤承租⼈须在合理期限内⾏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的优先购买权⾏使期限应是出售之前的三个⽉或合理期限内,此期间出租⼈负有⽌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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