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7条)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5) 法执字第 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 期:
参与分配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20××年×月××日
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
法定代表人: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1973年8月13日生,现住河南省某某市某某区
被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68年8月12日生,住址同上,系某某之丈夫
申请事项:
请求参与分配被申请人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某公司依据(2013)某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调解书,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得知某某人民法院也受理了被申请人因其他案件被强制执行的申请,被申请人的房产已经被某某人民法院申请查封,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7条之参与执行分配的规定,请求参与分配贵院对被申请人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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