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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023-01-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 、尊重创造。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

2、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民主集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1

为加强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中心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1、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四、实施范围、对象与岗位基本条件

1.范围、对象: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2.岗位基本条件

2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的岗龄、教龄、年龄对教师实行量化考评,按照得分高低聘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28名教师根据考评量化细则竞聘10个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其中:男教师一九六一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女教师一九六六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计17人,竞聘六个小高岗位,其他11名教师竞聘四个小高岗位。

六、考评量化细则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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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项目:教师师德、教学成绩、常规工作、年度考核、荣誉表彰、各类活动、论文、辅导学生、年龄岗龄、职务及学历。

2、分值情况:总分值为100分。教师师德10分,教学成绩40分,常规工作10分,年度考核5分,荣誉表彰5分,各类活动5分,论文5分,辅导学生5分,年龄岗龄10分,职务及学历5分。

(二)具体考核量化标准

1、教师师德(10分)

此项目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量化

2、教学成绩(40分)

(1)名次分:第一名40分、第二名36分、第三名32分,其余每个名次依次递减2分至24分止。

(2)在当年测试中所授学科成绩在上学年的基础上,每提升一个名次奖励1分,担任两门基础学科的同时可享受以上标准的提升奖励,一年级从第四名开始提升。

(3)担任两门基础学科的,成绩按优劣比6.5:3.5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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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学校工作需要和本人特殊情况,某一年或几年没有担任基础学科的,其教学成绩按实际教学年限的教学成绩计算。

3、常规工作(10分)

常规工作依据中心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检查记载结果考评赋分。

4、年度考核(5分)

任期内(连续近5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3分,一次“优秀”等次的加1分,满分不得超过5分。

5、荣誉表彰(5分)

(1)标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级1分。

(2)“先进班集体”只奖给班主任。

6、教科研活动(5分)

(1)标准:

国家级5分

5

省 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 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 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 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县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否则不予计分。

7、论文(5分)

(1)标准:

国家级5分

6

省 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 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 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 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获奖论文和交流论文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发表论文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报刊或有正规刊号(不含增刊),按下一级别三等奖计分。

8、辅导学生(5分)

(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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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5分

省 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 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 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 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通知和证书有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荣誉表彰”、“各类活动”、“论文(含文章)”、“辅导学生”四个项目同一类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类均可依照各种类型级别标准计分,但累计不得超过此类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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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龄岗龄(10分)

(1)年龄按周龄计算。

(2)高龄组:男55周岁开始,女50周岁开始,每年加1分。低龄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加2分。

(3)从取得小高任职资格起,每年加1分。

(4)此项满分不得超过10分。

10、职务和学历(5分)

(1)担任校长级别(含中心校中层干部)计5分,副校长计3分,教导主任计3分,担任两种不同职务不双重计分。

(2)取得大专学历证书计1分,取得本科学历证书计1.5分。

(3)此项满分不得超过5分。

###中心学校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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