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一)定义: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无传染性的疾病。
(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突发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领导及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有********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设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现场调查控制组:组长由***担任,成员不少于三人,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核实情况;依法调查取证(样);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室(后勤服务):及时安排应急处置车辆、保障通讯设施畅通;负责信息发布;负责事故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
财务规划与产业发展科: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经费保障。
三、餐饮服务食物中毒的报告和接报
1、食物中毒的报告
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收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和信息员以及知情的公民等为事故报告人,发生和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接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安排部署现场调查控制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以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③接报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核实无误后,进行续报,原则上每2小时续报一次,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补报、更正相关信息。
2、食物中毒的接报要求
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Ⅰ、接报人首先询问报告人以下内容:发生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等情况。应指导报告人积极抢救病人,保护中毒现场,保存可疑食物及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及洗胃液等)。
Ⅱ、接报人放下电话后再一次打电话向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Ⅲ、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事件基本情况。
Ⅳ、局领导根据事件情况采取相应调查方案,一般中毒事件由分管副局长或综合执法*队带领相应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随时反馈事件动态;重大事件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带领进行调查处理。
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接报人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食品和患者吐泻物。
3、及时反馈和上报: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发病和死亡人数;④已采取的措施;⑤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故相关信息。
四、调查前准备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
1、封存措施
①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委托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②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③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2、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①协助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送检以备确定食物中毒病因。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制作《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餐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
②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应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进行细菌检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③对食品加工经营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粪便、肛拭、鼻咽腔、疮疖脓液或局部皮肤涂抹取样作带菌检查。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样品要用清洁的容器盛装。所取样品容器要贴上标签、编号,严密包装。并认真填写《食物中毒送检单》,注明送检理由。
④其他与食物中毒有关的可疑样品。
⑤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采集的可疑样品进行检验。
3、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环境等,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
①首先调查食谱。如果是送餐公司送餐时,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食物中毒病人。
②调查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索证索票状况。向当地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了解食物供应的异常情况,以及食物中毒肇事单位以往的不良记录。
③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了解病人发病前24~48小时各餐次所吃食物的种类、数量并以未发病者所吃食物作对照,将可疑食物集中到某餐、某种食物上。
④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制作可疑食物生产或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并依据HACCP原理,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⑤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尤其应注意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食品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洗刷消毒过程情况;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是否按规
定留样。
⑥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熟食间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⑦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负责人,采购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主要问清下列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数量及采购时间、索证验收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去向或使用情况;可疑食品的销售金额及发票。制作《询问笔录》文书。
⑧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
⑨调查是否按规定申报大型婚宴、团餐和其他大型群体聚餐。
对监督检查情况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文书记录在案。
五、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在调查食物中毒的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①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②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③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④可疑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⑤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六、重点到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②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72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③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④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七、调查取证工作要求
①依据法定程序,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②依法进行录音、拍摄取证;
③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
④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
⑤收集的相关证据应符合证据的法定要求。
八、阶段性报告
①事故原因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参加调查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专家,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结果,共同研究认定事故原因。
②应急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物中毒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物中毒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食物中毒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及时建议同级人民政府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排查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应急响应终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九、调查终结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终结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发生经过;
②事故涉及的范围及其健康损害情况;
③事故发生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管情况;
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认证、评价、检验检测情况;
⑥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及事故责任分析;
⑦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建议。
十、调查报告相关要求
①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控制组集体讨论通过,由调查控制组成员单位代表签名;对事故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予以注明。
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控制组应当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抄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③信息管理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主动,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相关信息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事故信息。
十一、调查终结后的处理
①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中查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②监督整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为事故责任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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