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素质,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学上 ,乡政府与各学校签订如下责任书:
1 、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制定控辍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校长每学年都要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 、学校对每个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乡政府和九年制学校。
3 、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乡政府主管领导,由乡政府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及时采取措施或强制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4 、学校发现学生厌学情绪,分管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及时家访,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得歧视特困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5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通过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教师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开展兴趣活动、开辟第二课堂等措施,帮助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
6 、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或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7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控辍工作,如有辍学情况应及时上报乡政府和九年制学校。
8 、学校必须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于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的子女,学校要采取措施予以救助,确保学生不能因贫困而辍学。
9 、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县教育局和白鲁础九年制学校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学校年终考核中,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树模、晋职及教师调动挂钩,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超过标准(中学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0.5%)的学校和班级实行一票否决;对辍学情况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校长及部门责任。
11、各校、各班要做好易辍生、双困生、劝反复学等保学控辍方面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九年制学校、责任人自存一份。
白鲁础九年制(盖章) 校 长(签字):
分 管 校 长(签字):
村小校长、部 门(签字):
科 任 教 师(签字):
X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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