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本协议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协议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协议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