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工商合[_______]42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年度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签订本合同。
一、评价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合同信用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抽查、分析和科学评估,出具公正、客观、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评价报告。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宜
1、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材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所需资料致使评估无法正常进行,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评估结果的失真,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甲方现场考核、抽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的过程中,甲方应安排合同管理及有关人员予以配合。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评价结果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评价结果以及评估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报送的评估资料后对甲方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如甲方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在收到评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乙方给予复评。
四、价款支付方式
1、本项合同信用评价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以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评估费。
2、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予以结算。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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