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女,x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403室
联系电话:
现委托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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