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 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公路两侧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
3、 工程总造价:(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预计为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5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300元/日。
五、工程变动。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20%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90%(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3%,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 10 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 10%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一、广告审批手续。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60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20%,公司将在15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 委托办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品牌产品宣传册的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项目和内容
1、设计项目: 单页(4张)
2、设计内容:平面设计、完稿制作、产品拍摄、场景制作、菲林打样。
3、宣传册的样本提供
二、设计要求
1、宣传册的设计规格 ,设计样稿 页,以供甲方选择定稿。
2、按照甲方提供产品的风格进行设计
三、材料的提供
设计、样本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已结算在甲方支付的设计报酬中。
四、交货日期、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及样本的交付按以下进度进行,但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交货地点在甲方所在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或履行合同不能。执行环节的进度控制参见附件(作业进度控制表)。
五、验收办法
以甲方认可签字的样稿为准。
六、报价、报酬及结算方式、付款期限
1、乙方对设计内容的报价如下,此报价已含设计材料费用。
(1)设计
(2)样砖的拍摄及较色
(3)整理
(4)效果图制作
(5)出菲林、打样
甲乙双方原则上同意按上列报价结算,本合同项下总报酬暂为 元,实际金额按最终确认稿页数进行结算,此页数需经甲方承办人书面认可。
2、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付的设计成果和样本后90天内一次性付款。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复制,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享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和修改,并准时交付设计成果。
4、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便利。
6、乙方所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委托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限期让乙方予以整改。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计成果的,应向甲方承担设计总价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承担设计总价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报》。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
(略)
二、甲方应在 将广告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广共和国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发布的;因报社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以报社确认为准。
五、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甲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撤稿,须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一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九、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广告款,如未能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乙方广告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时终止发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从约定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十、违约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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