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回购对象:
2、总房款: 元,
3、买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买受人支付 元 替买受人支付 元。 贷款 元,贷款期限 年。
4、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 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 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 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房屋装修费
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手续费
评估费
抵押费
公证费
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利息
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回购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双方责任和义务: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7、回购程序:
(1)、 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 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 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人 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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