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州满天香酒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吴公岩酒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xx元至 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 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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