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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合同

2021-01-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承包合同条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室内精装修

  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预算书》中所标明的工程项目及内容

  三、承包方式:全承包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由甲方审核、确认。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计 个日历日。

  上述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若开工日期提前或推后,则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延后,工期不变。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执行。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承包范围内施工面积了 ㎡,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金)。

  七、合同的组成文件:

  1、本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按图施工}

  4、双方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2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源、电源,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交纳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

  3、负责办理本工程及各种申请、审批手续,负责缴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出入证等相关费用。

  4、委派张兵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开工前2天,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定并予以确认或要求乙方予以变更,确认及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乙方接到甲方确认后,应按期开工;乙方接到甲方变更后,应于48小时内,提出变更后方案交甲方审定,甲方应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二)、乙方工作:

  1、委派刘军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按合同约定拟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会同甲方做好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工程竣工尚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施工成品的保护。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一)、开工及延期施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延期开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甲方支付赔偿。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乙方支付赔偿。

  (二)、暂停施工: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保护好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向乙方发暂停施工说明书。经技术主管部门仲裁,责任在乙方的,乙方承担返工或维修责任,工期不顺延;经主管技术部门仲裁,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暂停施工带来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关于提供材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乙方要求的日期运抵施工现场,由乙方检验。如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应书面提出,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后果。

  2、甲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标准,由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及相关说明。

  2、项目变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办理签证,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和结算的依据。

  3、因甲方提出设计或项目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验收与保修

  (一)、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1、开工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款项的80%,即人民币 万元;

  2、木工进场施工之日前,支付总款项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3、竣工通过验收后三日内,支付总款项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十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均可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失效。

  甲 方:

  电 话:

  代 表:

  日 期:

  乙 方: 电 话: 代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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